一个吸毒艺人死了之后…

一个吸毒艺人死了之后…
                                            文/唐湘龙        2012年7月26日
 
最近,听说,有一个吸毒的艺人死了。他叫大炳。
有人认识他吗?听说他很优秀,很有才华。他才37岁。他死在大陆。弟弟偷偷把骨灰带回来了。大家都说他很棒。他的模彷功力一流。他还演过好莱坞的电影,「哈啦勐男秀Ⅱ」,虽然算不上什麽卖座好片,但也不容易了。
他死了。很突然。他的朋友们在脸书、在微博、在镜头前,哀悼他。哭,震惊。媒体整天播他的生前影像,感叹英年早逝。这几天,大炳死后这几天,大炳是个好人。而且,大炳有朋友。竟然有。
我没有表演本事。我很「ㄍㄧㄥ」。对能在舞台上取悦众生的人,我打心底佩服。工作关係,有一阵子,常在电视台遇到大炳。互相知道,擦身而过,哈啦两句,不算认识。有限的印象裡,是个嘻嘻哈哈的人。要深问我的感觉,嗯,我觉得他有一种缺乏自信的快乐。
演艺圈子裡,多的是这种「因为缺乏自信,所以洋溢快乐」的人。不红时怕不红,红了怕红不久。「快乐」是一种保护色。变色龙之所以随环境变色,是因为不安。它的不安已经成了遗传基因的特质。不安到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不安。为什麽不安。
我不是gay。我是无可救药的异性恋者。但是,知道大炳是gay,他出柜。周围偶有像他这样,半大不小,说红不红的艺人,出柜过程总让我心疼。异性恋不用出柜。同性恋要。
同性恋的出柜,是一种「变色龙放弃变色」的感觉,要面对自己的天性,得先违反人性,好残忍。出柜两个字,就是异性恋世界对同性恋的审判。尤其在公共领域裡,不管是政治或是演艺,只要是同性恋,就是话题。也许有人靠这个身份红,但更多更多的人为此不安。大炳,还得炒作一下他暗恋小S的话题。
同性恋,在异性恋沙文主义的社会意识裡,仍然是一种罪。同性恋,是原罪。同性恋的朋友,往往活在很深的原罪裡。他们的情感低调。低调也不一定逃得过狗仔追杀。像狗仔像僵尸,生人迴避。「暂时停止呼吸」如果有用,你能停多久?太多的同性恋朋友,纤细敏感,才气惊人,他们的心灵,是文化的宝藏。我想,那是因为天赋和矛盾。他们在公共领域光芒四射,但他们的情感暗黑隐晦。
所有公众人物都得承受不同程度的「光芒四射vs暗黑隐晦」的矛盾之苦。包括我。但同性恋的公众人物最苦。我觉得。
大炳还吸毒。一吸再吸。一吸,大家震惊,同行温情喊话,原谅他,吸毒的又不是只有他一个,大家救他。再吸。失望。又吸。绝望。大炳被放弃了。演艺圈就完成门户清理了。大炳从云端落翅,才华没有了舞台。大炳成了反毒社会的「最佳憎恨对象」,杀一儆百,杀鸡儆猴,杀大炳以儆其他吸毒者。大炳从前台躲进了后台,从台湾躲到了大陆,反毒活教材。真棒。现在,大炳死了,未来,大炳大概会被定调:吸毒害死了他。反毒的死教材。更棒。
我只是不懂,毒,真的是这样反的吗?台湾真的不能勇敢面对「吸毒除罪」的问题吗?尤其是心因性,非成瘾性毒品,2、3级以上的毒品的吸毒者。製毒、贩毒者,重罚、重判,我没意见。但吸毒者,要特别处理。大部份,绝大部份的烟毒犯是吸毒者。烟毒犯已经塞爆了监狱。通常,新增受刑人有同罪名前科的,大概6成左右。但烟毒犯9成。意思是说,烟毒犯的特性,就是一犯,再犯。如果犯毒就是犯罪,那麽,像大炳这样,一犯,再犯,三犯,四犯,刚刚好而已。多半不是毒瘾,而是心瘾。
吸毒除罪的核心思考就是:吸毒者是犯人?还是病人?要送监狱?还是送医院?是要更隔离?还是要更接纳?如果是把大炳当病人,我们会因为一个重症病人一病再病,一再复发,就集体放弃他吗?
大炳是病人。吸毒者通常是病人。大炳有病。萧淑慎也有病。这种病,不是第一次犯,送勒戒15天,重返社会就没事。这种简易审判,简易勒戒,把戒毒想得真是太简易了。最后,大家放弃病人,病人也自暴自弃。
一犯再犯的烟毒犯,让人气馁,最后,大家集体放弃他。大家集体放弃大炳。放弃萧淑慎。他们没救了,大家放弃这些知名烟毒犯,放弃得心安理得,理直气壮。一犯再犯的大炳,没有朋友。演艺圈都切割。像是政客切割犯了罪的林益世。
大炳死了。好多朋友又冒出来了。大家不捨,震惊。朋友最容易这样:活着,当他是罪人。死了,当他是病人。我不是朋友,我只是觉得,大炳是个典型:典型的病人。不是罪人。他比许许多多害人、伤人、诓人、骗人的公众人物好太多了。大炳无罪,只是有病。他走得很乾淨。
人活着,我们强调他的缺点,他吸毒。人死了,我们强调他的优点,他才华。这社会才真是有病。死后的恭维,容易。活着的包容,困难。
这个世界上,没有正常人。正常,是幻觉。每个人,都是不同程度的不正常。不同程度的病。有病,不吸毒,就很厉害。有病,吸毒,虽然比较不厉害,但不是罪。大炳是病人,不是犯人。他是病死的。不是肺炎引发器官衰竭。他几年前,就已经死了。
(本文作者唐湘龙,时事评论家,NOWnews《今日新闻》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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