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要看得更深一些。制度只是一方面。民众不反对贪污的话,制度没用。

如果每个民众都嫉恶如仇,见到贪官就去告发,去公布,贪官早就消失了。

大陆贪官横行,似乎人人皆曰可杀。但如果能够达到目的,一般民众往往主动行贿而不去告发。不少贪官实际上也把不法所得分给手下。如此,每年虽然有数万名贪官受到惩处,但新产生的贪官源源不绝。

当初陈水扁的手下有大批人明明知道陈家贪污,工商界(送钱的人们)也都知道。但当他在任时,除了邱毅,不记得有别人告发过。可见有大批台湾人认为贪污是可以接受的。

就连在“廉洁”的美国,也有听说某政府办公室全体参与贪污,竟然多年不被发现。最终罪行曝光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分赃不均”,有人忿而出面揭露。可见一个好的制度并不足以防范贪腐。

制度虽然不能根治贪腐,我很同意制度在反贪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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