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哥的“中华民国宪法架构”(ZT)

本帖于 2011-03-29 15:25:08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注:我不知道“九二共识”在台湾同胞的眼中究竟是什么概念,抑或说中华民国的宪法关于“一中”概念在台湾同胞心中有没有什么影响,故立此贴。


遵宪与正名
解读马英九的「中华民国宪法架构」

岁末新春之际,马英九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及「中华民国宪法架构」或「宪法」。大致有几类:

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不统、不独、不武」。

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互不承认,互不否认」。

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台湾前途由二千三百万人决定。

在「宪法架构下」,我方不承认对岸主权,不应称对岸「中国」。

「宪法」增修条文是「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

根据「宪法」,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

根据「宪法」,「九二共识」就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

马英九一连串的「宪法」发言,又是引起了民进党一连串的攻讦。其实马英九坚持中华民国宪法的立场是始终不变的,从他准备参选总统到就任总统后始终如一的。

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在南京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第四条明文:「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固有之疆域」,包括大陆和台湾。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总统令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中即明文「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有「国家统一前」当然必然预设了「国家统一后」。并其第十一条明文:「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根据「增修条文」第十一条而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其中第二条定义「台湾地区」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大陆地区」则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故根据「增修条文」与法律,两岸定位当为「一国两区」,在中华民国立场,「一国」当然为中华民国。

二○○五年八月六日,《中国时报》就报导马英九说:「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很明显定好框架,既非一边一国,也不是两个国家,而是『一国两区』,大陆地区、台湾地区。」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马英九在伦敦政经学院演讲《跨越对立:东亚和平的新愿景》时说:

「因为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一中宪法,所以不排除当两岸间的整体发展条件趋于成熟时,换言之,当中国大陆在政治民主、经济繁荣和社会福祉方面的发展可以与台湾相互调和的时候,以两岸的终极统一作为选项。

再由于台湾已经是一个完全的民主,要实现两岸统一必须取得台湾人民的同意。 即因如此,我们没有统一时间表。而无论是对台湾还是对大陆来说,统一都不具有急迫性。」

另外,马英九在接受美国《新闻周刊》访问时也说到,国民党是追求国家终极统一的。

二○○八年一月三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同日都刊出对马英九的专访。《联合报》的专访中,马英九说:

「我的两岸政策是不独、不统、不武,台湾跟大陆没有立即统一条件。我常说,即使台湾有意愿,大陆也没有意愿,她们只希望台湾不独,对统一根本没做好准备。只要深入了解两岸关系的本质,大陆对于维持两岸现状,不要片面改变现状很能接受,这可能是目前最好的方式。

当然,也犯不着像有些人,一定要怎样去拥抱祖国,我根本不是那种人嘛!尤其我对于两岸的历史很了解,大陆有些人还认为我是很反共。我对自由民主人权法制不打折扣,像六四问题我未松口,这些都有纪录。有关两岸协商,若谈主权问题,处理方式就是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大陆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省,台湾方面则认为主权涵盖中国大陆,从宪法角度,双方都无可退让。

从各种角度来看,对两岸东亚对世界最好的方式就是两岸维持现状,我的政策就是不统、不独、不武,然后各种事情透过协商解决,不搞单边主义,不要搞非和平方式,这就是最好的办法。」

在《自由时报》的专访中,他说:

「九二共识的来源是香港会谈,会谈前李登辉总统特别在九二年八月间召开国统会,通过了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当时,做了三点决议。其中,我方认定一个中国是自一九一二年成立的中华民国,主权及于整个中国,目前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一部分,大陆也是中国一部分。」

「○六年连先生去访问时,胡锦涛还特别说十四年前在香港有达成这样的共识,他没有说各自表述,但他有说,双方同意『求同存异、平等协商』。求同存异是否就是各自表述,也有可能,同的部分就是都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异的部分就是各自表述。这点是我们非常坚持的项目,如果没有这个项目,等于放弃我们长期以来努力坚持的方向。」

「我相信对方非常了解我们的立场,如果九二共识还只是一个中国,没有其他内容的话,就变成认知是有距离的!」

「就是回到原来九二共识的认知嘛!不管用口头、用书面各自表述,就是保留各自解释的空间嘛,你担心台湾解释为独立,那我告诉你,我的解释就是中华民国!如果连这个都还不能讲清楚的话,那就表示,没有诚意了嘛!这点我非常坚持的!」

「两岸关于主权方面的冲突,未来无法解决,我从未主张去解决,而是可以『处理』。就是处理到一个程度使它不会爆发,要马上解决现在并没有条件,双方也不认为现在就要解决。现在要我承认台湾是中共一部分,我做不到。现在马上宣布『台湾共和国』,我也做不到。」

「我们现在无法做到『相互承认』,但可从过去『相互否认』进一步到『相互不否认』,这是做得到的,也是唯一的空间。和大陆谈春节包机,也是相互不否认的结果。我们应该和对岸先做到不否认对方有一个统治当局,名称再说嘛。」

《自由时报》的政治立场是台湾独立,马英九在大选投票前就清楚的透过《自由时报》转达了包括主张台独的选民,所以,民进党说马英九选前「骗票」,其实是栽赃。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马英九当选总统后,《自由时报》又刊出了一次对马英九的专访,在专访中有以下的问答:

「问:你认为中华民国的疆域是包括中国大陆?

马:对,这是宪法上规定的。

问:将来教科书也会变成这样?

马:现在应该就这样吧?中华民国的领域是依照宪法,做总统的,宣示要遵守宪法,我不能另外发展一套理论出来。

问:你当主席时,国民党曾表示台湾未来有很多选项,无论统一或独立,都是开放的,这有改变吗?如果在你任内有人主张独立呢?

马:我说过,任内不会与大陆谈判两岸统一问题,不会支持法理台独,不会支持任何非和平方式改变台海现状的主张或行动。

问:选项仍是开放的吗?

马:民主国家本来就这样。

问:如果台湾公民透过公投决定独立,与你的『三不』有所抵触,你会尊重吗?

马:公投要经过半数同意,若是独立,还要动到宪法,要立院四分之三通过,目前没这可能。如要公投决定独立,还没开始谈,就会产生很大混乱,因为此时认为这是优先议题的人不多,大部分人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把经济弄好,陈水扁与民进党就输在这上面,搞错了优先顺序,如果还有人继续主张,如果是个人意见,我不反对,如果是政党意见,那就准备永远做反对党。」

同一天,《中国时报》也刊出访问马英九的报导说:

「不过,马英九说,两岸要从『相互否认』一步跳到『相互承认』,在宪法、制度上都不可能做到这点,他认为最好措施就是『相互不否认』。

他进一步解释说:『相互不否认』的优点,双方互不否认对方存在,但要给对方一个正式承认是作不到,不过,他说这可透过海基、海协两会来达成,双方只要同意就好。也因此,他与胡锦涛见面是两岸发展到最后的事,现在见不见不是那么关键。」

五月二十日,他在就职演说中又说到:「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并且说:

「未来我们也将与大陆就台湾国际空间与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台湾要安全、要繁荣、更要尊严!唯有台湾在国际上不被孤立,两岸关系才能够向前发展。我们注意到胡锦涛先生最近三次有关两岸关系的谈话,分别是三月二十六日与美国布希总统谈到『九二共识』、四月十二日在博鳌论坛提出『四个继续』、以及四月二十九日主张两岸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这些观点都与我方的理念相当的一致。因此,英九愿意在此诚恳的呼吁:两岸不论在台湾海峡或国际社会,都应该和解休兵,并在国际组织及活动中相互协助、彼此尊重。」

「英九坚信,两岸问题最终解决的关键不在主权争议,而在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我们真诚关心大陆十三亿同胞的福祉,由衷盼望中国大陆能继续走向自由、民主与均富的大道,为两岸关系的长远和平发展,创造双赢的历史条件。」

「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本应各尽所能,齐头并进,共同贡献国际社会,而非恶性竞争、虚耗资源。我深信,以世界之大、中华民族智慧之高,台湾与大陆一定可以找到和平共荣之道。」

为什么两岸不能「互相承认」,又为什么「两岸问题最终解决的关键不在主权争议」?二○一○年九月三日,墨西哥《太阳报》刊出访问马英九的报导云:

「马英九总统表示,台湾与大陆的宪法都不允许领土上还有另外一个国家,『所以我们双方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关系』;两岸不能取得任何一个外国的双重承认,双方关系应该不是『两个中国』。」(《联合报》2008-09-04)

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是说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主权并未分裂;分裂的是主权的代表权和主权的行使权(即治权)。

但是,经过李扁乱政二十年的政府官员,不见得都有马英九对宪法的认识和坚持,对两岸关系的思维已都遭「绿化」,而使得马英九两年九个月来,最重要两岸政策都政绩不彰。甚至有外交部长欧鸿炼因欢迎「双重承认」而下台。所以,二月八日,《联合报》报导云:

「马英九总统昨天邀集府院首长座谈,据转述,重点仍是两岸互动,马总统要求各部会即日起,应称呼对岸『中国大陆』或简称『大陆』,公文书禁止使用『中国』,以回归宪法架构的两岸定位。」

「马总统表示,从宪法架构下,我方不承认对岸主权、但不否认对岸治权;在名称使用上,马总统认为,不论从宪法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看,都不应称呼对岸为中国。」

「马总统也点名外交部,指过去公文书曾多次使用中国称呼对岸,是非常严重的错误,马总统还说,『(这种情况)现在还发生,我讲了以后就不要有了!』。

与会者转述,马总统会中提及两岸签署协议,对岸会注记二○○八年,我方则注记民国九十七年,但这一栏都故意空白不填,就是要避免主权争议,回归一中各表原则。」

二月十七日,马英九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专访,回答记者问,据报载:

「记者问:您最近讲到台湾民众不应称『中国』,而应称『中国大陆』或『对岸』,您希望藉由这个改变达到什么?

马英九答:其实我们当初的说法与你刚讲的不一样,我说的是,政府在公文当中,称呼中国大陆应该是称他为『中国大陆』、『大陆』或者『大陆地区』,而不是称呼他为『中国』。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我们的宪法对于中国大陆的定位就是『中华民国的大陆地区』,所以身为政府的官员,在制作公文书的时候当然必须要依法行政,我们并没有要求政府以外的人做类似的做法。

我们的宪法二十年前修宪的时候,已经订出了台湾地区跟大陆地区这样的一个定位,这个对我们来讲很重要,我身为总统必须要遵守宪法,也必须要求我们的公务员在推行公务的时候这样使用。事实上民间也有这样的用法,并不是民间都没有这样的用法。我们要求的对象是公务员,要求的场合是公文书。事实上这样的用法20年前就已经订了,在李前总统,还有民进党执政8年时期也没有改变这个定位;在另外一方面,民间的使用会比较多元,有的称为『大陆』,有的称为『中国大陆』,也有称为『中国』的,比如说我们开放大陆的学生到台湾来念书,媒体通常称他们为『陆生』,就是大陆学生,而没有称他们是『中生』;大陆的资本到台湾来我们政府称为『陆资』,也有民间称为『中资』,所以在这方面,政府是有政府的看法,有政府的要求,民间的话,我们并没有强制他们跟我们用一样的用法。」

马英九除了根据宪法坚持「大陆地区」的领土主权属于中华民国外,也根据国际法,坚持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华民国。

自一九五一年《旧金山和约》以来,有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开罗宣言无效论」,马英九则在今年出版的《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台湾光复六十五周年特展专辑》的序文中说:

「以上三份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日本降书』--构成中华民国光复台湾的法律基础。美国一向将此三项文件视为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条约或协定,而非仅仅是战时政策性的声明而已,因为这些文件的内容,都是盟国国家元首彼此或与日本天皇共同在他们职权范围内代表国家对重大议题所作的具体承诺,在国际法与外交实务上,对他们的国家当然具有拘束力。因此美国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日本降书』分别列入《一七七六~一九四九 美国条约与国际协定汇编》(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美国法规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日本降书』也编入《联合国条约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对参与或签署的国家(即中、美、英、苏、日),甚至世界其他国家均具有法律拘束力。我国当然也将这些文件视为国际条约,对中华民国与日本都具有拘束力。有些人以为这些文件只是『新闻公报』,是相当严重的误解。」

李扁乱政二十年,最大的罪恶就是利用国家内战分裂,妄图窃据国家领土实现台湾独立,而窜史毁宪,混淆国民的国家认同。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以致社会族群撕裂,经济发展衰颓,两岸关系恶化,国际空间窒息,其结果只证明了是「向不可能挑战」,和「做不到就是做不到」!陈水扁也只落得「海角七亿」而榔铛入狱。但却蹉跎了台湾二十年发展的历史时间,李扁能不是台湾历史的罪人吗?

马英九的「大陆」正名说一出,至死不悟的民进党又在叫嚣「自我矮化」、「自我去主权化」、「台湾主权流失」、「丧失国际地位」。民进党一向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而有住民自决和公投,试问「台湾地位未定」,哪来主权?没有主权,何来「国际地位」?没有国际地位,如何「矮化」?如何「去主权化」?出卖主权,出卖台湾,又何甚于此,民进党可是一流的「作贼喊捉贼」!

解严和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之后,台湾本应回归民主宪政,寻求国家统一之道,以图两岸同胞共同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然而,历史的道路是曲折的,曲折了二十年。我们只有期待马英九的遵宪正名能逐渐恢复台湾人民的国家认同,经过两岸同胞的深度交流,相信以中华民族的聪明智慧必能找出一个两岸双赢的方案,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期待这一天能早日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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