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没说过按你的想法去判才合理,但keep质疑法官的判决啊。
难道法官的判决就不能质疑?全世界那么多质疑法官的人都有问题?都认为必须要按他们的想法来判才合理?
》对与错,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都是只有两分的啵。你既然认为法官判决不合理,而你的想法与法官不一致,那自然是按你的想法判才合理啦。很普通的逻辑推演而已啵。难道你的想法与法官的判决是一致的?
这世界难道什么东西都只有黑白两色的么?
我的想法是与法官的不同。但我质疑他们的判决是觉得他们的判决有疑问,并非说要按我的想法判才合理。很多时候深入探究会发现事情可能会有更多的可能性,而法官看到的和我这些质疑者看到,也许只是问题的不同方面而已。所以我们只是质疑那个判决,希望判决者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规定)来向大家说个明白。但我们并没有说必须要按我们的想法去判才是合理的。
》法官办案是要把嫌疑,动机,环景等考虑进去的。不在瓜田里,你蹲下,法官不会认为你有偷瓜的嫌疑。但你在瓜田里这样做,法官就不能把这个嫌疑排除。
是的。但是嫌疑归嫌疑,最终的判决是不能根据嫌疑来判的。这是法制的很基本的一点。难道你都不懂?请问那个法官是按照嫌疑来判的?
-证据就是那个录像:杨淑君正式上场比赛前已经拿掉那两块贴片。你看到了吗?没看到的话,可以自己去找找。也可以看看我前几天贴的一个截图帖子的链 接。
》你看看,这样的证据对MM是很不利的,居然还成为你的证据?法官就是根据这证据判MM该受罚的哦。你要坚持这是有利于MM的证据也行,就该回到基本法制观念上了,让法官去判断。不幸的是,法官已判定此证据对MM不利。
我看过了。杨淑君上场正式比赛前确实已经由教练把贴片拿下来了。
所以我们才会质疑这个判决。我们是要问那些判决者,他们如何解释这个“上场前已经拿下来”的事实?
》我认为法官是这样看待证据的:MM试踢时已经是站在比赛场上了。而事实是,MM注册,通过检查,进入场馆的那一刻,就已经是进入比赛场地了。那片地为了比赛而圈定的,是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的。并非只有那正方形的一小块才算。
进入那片场地并非就是上场比赛。你的这个说法属于强词夺理。有规定说进场不许带那两片贴片吗?有的话,请拿出来。
-违禁药有一定的作用时间(几天或几周),能在几天内的比赛中影响比赛成绩就行。这还不够?为什么一定要“永远有效”?有什么必要?我说的是“禁药跟贴片如何可比?一个是服用了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另一个是拿下来就无效。。。”正是要说明吃违禁药的要被罚的原因。你的问题根本问反了。你到底看懂别人的帖子没有?
》既然你同意违禁药有一定的作用时间,那就应该也同意不能保证药效会维持到比赛时啦。那为什么国际x联还要随时抽检?仅在比赛前检查不就行啦?又为什么无论何时一旦查到,不管你在一段时间内是否去参加比赛,一律处罚?按你的说法,吃违禁药的运动员只要不参加比赛就可以不用罚了嘛,根本不会影响比赛成绩嘛,无效的嘛。与你“要说明吃违禁药的要被罚的原因”的初衷矛盾啵。
随时抽检正是检验的过程之一,目的是防止运动员在上场前才服用违禁药,躲过之前的检验。
正是因为违禁药有一定的作用时间,所以才会“不管你在一段时间内是否去参加比赛,一律处罚”。
吃违禁药本身就是违规。但戴贴片本身并没违规,除了上场比赛会影响成绩。如果你认为只要戴了贴片就是违规的话,那你得出示相关规定作为你的论据。
-无效当然就不能影响成绩,当然也就不必判罚了。
》这个。。。参考上一段吧。我偷个懒。
这个是你说不通的地方。就别赖了。
-照你的说法,这个贴片一旦用过(比如,在赛前几天),运动员就永远不能比赛了?你的想法怎么这么荒谬?
》我的想法没有这么荒谬,而现在的判罚也没这么荒谬。我认为现在的判罚挺合理的。你别想当然好不好。
这个说法是从你的说法直接推论而来的。所以你的想法自相矛盾了。。。
-举个例子:有些早年用过违禁药的运动员为什么几年后可以重新参加比赛?就是因为几年后那些早年用的违禁药已经失效了。不然的话,一旦用过一次违禁药 被查到,就终身不能参赛了?当然,体育管理当局是会确定早年用过的违禁药失效了才能允许那些运动员重新参赛。而在贴片的问题上,这个“失效”更是直截了当:拿下来就失效了。还用争有效无效吗?
》厚厚。首先这失效是如何去判定的?带给对手MM的心理压力怎样才算失效?相对而言,怎样才算有效?感冒药里含有的违禁药如何证明是对比赛有效的?都还没参加比赛,你如何证明身上的违禁药对比赛有效?在比赛前身上查不到违禁药就没犯规,为什么平时也要罚?
如果你说的是违禁药失效如何判定,这个可以由国际X联根据医药专家的建议来做规定。
如果你说的是上场前戴过贴片,拿下来不就失效了吗?这个有给对手MM任何心理压力吗?
为什么平时也要罚?因为服用违禁药本身就是违规。
总结一下:你的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来源于你把吃违禁药和戴贴片这两个不同类型的事物硬扯在一起做比较。而你为了辩赢,你完全不顾这两件事中的一些根本性的差别(比如,何时失效?),不断想出这些奇奇怪怪的说法来,甚至有“戴贴片会给对手MM心理压力”这样的荒诞说法。你就继续下去吧,让大家看看你在一个不合理的比喻的基础上还能耍出多少新花招来?让我也开开眼界。呵呵。。。
》其次,国际x联不会“还用争有效无效吗?”的。根本就不争,也根本不管你有效无效。别人奉行的是违规的而你有就可以罚。只有你才去争有效无效这么有趣的话题。
有效无效是根据你的不恰当比喻而扯出来的。
在违禁药的问题上,这个确实是个有意义的话题,因为不同的药有不同的有效期。而在贴片的问题上,这个判断太过直截了当了:拿下来就无效。所以本来不需要讨论这个问题。但你硬把违禁药拿来做比喻,所以就扯上了。
你看,你的不恰当比喻就是这个“这么有趣的话题”的根源。。。
-所以才有验尿的做法。几天前吃过的就能被验出来。但几年前吃过的就很可能验不出来。跑鞋在什么时候违规?当然是在赛场上。如果一双跑鞋是违规的,穿着比赛就是违规。但比赛之前穿了又脱了,对比赛成绩会有什么影响?你请给个脱掉鞋跑 还被罚的例子?
》注意我的用词是“平常”和“就算”。我的重点是非比赛期间,即不会对比赛有效的时候;以及假设有这么一双鞋是被判定违规的。“假设”,懂不?而且是“裁判也照样能保留权力处罚你”,不是“裁判也照样处罚你”,好不?怎么举“脱掉鞋跑 还被罚的”例子?
你的原话是“为什么平常有飞行检查?”?怎么,又要拉上飞行来做比喻?但这个比喻你好像没有坚持下去---下面的话题跟飞行好像没什么关系。
非比赛期间服用违禁药是否对比赛有效,这个得由专家来研究认定。如果他们认为有影响,那么就是有效。你得拿出一个具体的药物来做专门(specific)的说明才行。
“假设有这么一双鞋是被判定违规的”?哈哈,拿个假设来做例证?问题是,你得先证明这个假设成立才行。
怎么举“脱掉鞋跑 还被罚的”例子?呵呵,你举不出例子来又怎么能拿来做“照样能保留权利处罚”的说明?
-当时要是觉得违规,怎么还会让比赛?还赛了这么久?
》已经给你举了四个可能了,还想要更多的吗?
哪四个?哪个是说明了能比赛这么久的?
-这个是逻辑推理:他没说不可以,当然就是可以了。
你这句好强大!怎么个推理法?我倒真的很想知道你的逻辑路线图。
这样看:如果他认为不可以,他会指出不可以的。除此之外,当然就是可以了。
举个例子:法官没有说你不可以上厕所,你当然就可以自由的去上厕所了。难道每个人每天的上厕所都要法官说过可以才行?
-保留处罚的权利,是说可以过后追诉,但并不能说明当时允许上场比赛的做法。我这里质疑的,不是什么“放弃了这个权力”,而是为什么拿下来的时候工作 人员(裁判?)当时不认为是违规?
没立马拿下不就是“过后”了吗?让MM上去锻炼锻炼再处罚,不就是“过后追诉”吗?完全符合文件啵。它又没规定一定得多少天之后才能追诉。让MM上去玩不一定是“当时不认为是违规”哦。这只是你的误解而已啵。当事人不会认为你的理解是对的,你不能硬把自己的理解往当事人身上套吧。
他当然有“过后追诉”的权利。但那不是我这里所质疑的。
我质疑的是他的决定的前后矛盾:前面允许比赛进行,那当然就是“可以”了。但放行了一段时间才来说不可以,说明其决定有前后矛盾。
》这裁判还是挺不错的,考虑到MM参加国际比赛不容易,就允许她上去增加一点经验值然后才处罚。而且不是等MM越来越high的时候才告诉她处罚通知,也是为MM着想,怕她high过头了。
你的这个说法就更是荒唐:有这么“允许她上去增加一点经验值然后才处罚”的做法的么?如果有,你请出示规定来。
同时,你认为亚洲跆联或者世界跆联也是这样认同该裁判的做法的吗?如果是的话,请拿出判决书里的相关说法来。
-我的证据就放在那儿:他当时没有说违规。直到比赛快完了才说的。
又来了。既然你可以理解成这是你的证据,其他人,特别是法官(也就是那个国际x联)也可以理解成是裁判有同情心,让MM好歹上场露个脸,然后再处罚的证据。大老远的来一趟不容易,多么善解人意的裁判啊。
(回复见上)
-你要怎么猜想都可以。但是裁判当时允许比赛进行这么久,给人的理解就是“OK”。
》那也是,你要怎么理解都“ok”。但关键是裁判的想法很明显与你理解的有很大差别。
所以我们才会质疑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