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两句实在说的不咋样。
上场前的两次检查为什么就认为可以通过?检查人员不是看不见,而是看见了认为OK的。
》比赛应该是第一次检查完毕就开始了,到退出比赛区结束。
这个说法不成了。第一次检查只是进场。“进场”和“上场”是一回事吗?
》有作案动机
首先,你怎么知道有作案动机?人家怎么想的你怎么知道?
其次,在现代的法制下,光有想法,也是不能判罪的。
举个例子:假如有人带一个打火机坐飞机。但进入机场时打火机被收掉了。上了飞机后乖乖的坐在那儿你就上去说:“你有炸机的动机,现在逮捕你”? 上了法庭就知道你的起诉不成立。
》考试作弊被发现,试卷作废赶出考场
问题是有作弊的行为吗?没有行为就不能把试卷作废。
再给你一个例子:你进考场时带了小抄,但开考前把小抄扔窗外了。那老师能到窗外捡回来指责你作弊吗?
》还要跟老师讲民主,讲法制
错! 这里将民主和法制是说要按民主和法制的规定行事,不能随便冤枉人。被冤枉了也可以按照民主和法制所赋予的权利去争辩和上诉。
》还合理渠道呢?省长谴责,市民游行,报纸谩骂,电视讨伐,一哭二闹三上吊,这就是你说的合理渠道!!!!
首先,请你告诉我,官员、市民和媒体发表意见为什么不是合理渠道?他们没有发音的权利吗?
其次,什么叫“一哭二闹三上吊”?请拿出具体例证来。
再次,给你两个例子:
1. 迈克.菲在新加坡被判鞭刑的消息传到美国,曾经引起美国社会一片大哗,其中,以新闻媒体反应尤为激烈。报纸除了随时报告案情进展外,许多专栏作家纷纷发表评论。三大电视台( ABC、CBS、NBC) 为此也都制作专题节目播出。在媒体的轰炸式宣传主导下,美国全国几乎家喻户晓知道新加坡尚采用鞭刑这种"古老"、"落后"和"不人道"的刑罚处置犯人。 1994年3月初,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以私人身份亲笔写信给新加坡总统王鼎昌先生,要求赦免对迈克的鞭刑处罚。。。(ZT)
2. 翟田田“涉恐”事件见诸美国《世界日报》后,国内主流媒体给予了连续的关注。。。虽然目前翟田田的情况与“涉恐”无关,但媒体的轮番轰炸已使看这些新闻和评论的受众形成心理阴影。。。(ZT)
看看吧,哪个国家在自己国民出事或者受到(至少是他们自己认为的)不公正待遇时默不作声的?如果有,那就是冷血,是不管自己国民的死活(像当年的清朝皇帝对于海外华人的态度一样)。你愿意生活在这样的冷血统治者的统治下吗?
》你还一条一条地反驳人家呢,我看你要学的东西太多了。
对,我现在就做给你看。看你能不能反驳?也请你告诉我,还有那些东西要学?
》逻辑不清,思维混乱,词不达意,不知所云,最重要的:是非伦理观颠倒
这不正是这次辩论中你们所表现出来的某些行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