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執行國家法律的代表,刁民故意犯法就應該依法處理,若如此的放任刁民隨意辱罵,甚至動手毆打警察,妨礙執行公務,不僅僅是侵犯了警察,更是對國家法律的踐踏,自己身負執行法律的人都不合法的被上級要求所謂的『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又怎麼能教育百姓理解什麼是法律,又怎麼能讓老百姓去遵守法律﹖
★看到報導有些警察就在這被要求『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指導原則下,平白的犧牲了他們寶貴的生命,這未免太中國的特色了吧。
★所謂的『罵不還口』『打不還手』要求,總要看狀況呀﹗這應該規範在一般老百姓警民糾紛的事情上,可不應該要求警察對待現行犯法的刁民也一視同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