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现场裁判发现不妥,要求取下来便是,没必要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尤其是裁判事后解释出现多种版本,前言不搭后语. 但我也反对台湾记者及某些支持者吵架骂街,伤及无辜.有理也不能取闹,这一闹,就先输了三分.
还有一点我不清楚,如台湾选手不知不许在脚后贴芯片,那他们以前可能一直是这么做的,难道他们就没发现不妥也从未有裁判制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