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同学有几个案子, 被一审判决无罪的只是其中一个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扁家4大案(“国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涉买官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的, 是这个:

特侦组去年9月22日另起诉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每次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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