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典型的暴发户,井底蛙,狗眼看人低,矿工死亡赔偿多年前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就在20万以上了,有的30万以上。看2006年中国政协会议的讨论吧。不要以为26万很了不起,不管是从大陆的消费水平和生命的珍贵来看,都不值一提。


http://www.stnn.cc/feitures/06lh/news/t20060309_159721.html



李毅中:矿工死亡赔偿标准设20万偏低

时间:2006-03-09 GMT 关键词: 李毅中 死亡赔偿标准


【星岛网讯】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表示,解决官煤勾结是一个持久的奋斗目标。同时,他认为各地都把煤矿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设定为每人20万元左右低了。

  2005年,新疆阜康、广东兴宁等特别重大矿难中相继暴露出政府工作人员投资入股、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官煤勾结问题浮上水面。对此,李毅中表示,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将这个问题,纳入到反腐败体系之中。温总理报告中提出,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我们有信心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是一个持久的奋斗目标。

  李毅中:煤矿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定为20万元肯定是低了。但如果提高赔偿标准,这要依靠各地出台妥当措施,相关法规制度的支持配合,更要依靠各地的主动性。

  近两年来,虽然目前各地死亡矿工的赔偿金已提高到20万元人民币左右。但众多民众认为此标准太低。批评者指责说,“20万元能买来一条劳动者的人命么?这个标准甚至还低于航空事故赔偿标准。”

  据统计,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11日止,中国一共发生2939宗矿难事故,5491名矿工命丧井下。其中的特大矿难却几乎都发生在国有大型煤矿。辽宁阜新煤矿矿难中共有214名矿工丧生,这是四十多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矿难。黑龙江七台河矿难造成171名矿工遇难,唐山开平矿难91人死亡。上诉煤矿都是国有大型煤矿。其中七台河煤矿还曾被评为“明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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