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在就职二周年国际记者会中提到“两岸和平协议”。
中评社台北5月23日电(特约作者 苏嘉宏)马英九在就职二周年国际记者会中阐述“两岸和平协议”时说:两岸政策在上任之前就说得非常清楚,就是“不统、不独和不武(按:若能执政并获连任,则8年内,‘不会跟中国大陆讨论两岸统一问题、不支持台独、不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海问题。’);整个大的架构是‘中华民国宪法’,任内不会与大陆谈判任何有关统一的问题,不会有任何改变。”这段在“就职二周年国际记者会中的阐述”,对照之前对同一议题的相关论述,这次的阐述只是一贯坚定立场的“重申”,前后完全一致。
一、维持两岸关系架构之现状
过去迄今,马英九始终认为“维持两岸关系互动架构之现状”,不仅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时也对东亚、世界而言都是最好的方式;解决事情的最好办法然是“透过协商解决”、“不搞单边主义(片面改变现状)”和“不要搞非和平方式”;做为执政党,未来“两岸和平协议”必须不能脱离马英九的前述说法所蕴含的基本原则。所以,“两岸和平协议”的两岸关系政策阶段性目标是完成“终止两岸敌对状态”,实现“不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海问题”,不是一步到位地藉此来跟中国大陆讨论两岸统一问题。不支持台独,在整个大的架构是“中华民国宪法”下,透过协商解决“两岸和平协议”或其他两岸任何事务,不去片面改变现状。但是,目前“两岸和平协议”的时机尚未成熟,任内也不会与中国大陆谈判任何有关统一的问题。
“两岸和平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互相之间以何种身分来签定此一协议,关系到“中华民国”的定位,由于马英九把两岸政策放在“整个大的架构是“中华民国宪法”,故在台湾内部方面,马英九将“中华民国”与“台湾”互换通用,“中华民国”是“宪法”上、法律上的名词,与台湾则是地理上、文化上的一体两面的通用之语,就如正式国名为“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与一般通称“英格兰(England)”一般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实际上、用语上,两者是可互换的。另在对外和两岸关系方面,则是坚持“九二共识(一中各表)”,认为现在虽然无法做到“相互承认”,但是可从过去“相互否认”进一步到“相互不否认”,这是做得到的,也是唯一的空间。未来“两岸和平协议”在处理双方当事人的定位时,两岸先做到“不否认对方有一个统治当局”,至于名称仍须留待双方进一步协商。
二、“两岸和平协议”没有时间表,协议的核心是终止敌对状态,尚非统一协议
国民党连战荣誉主席2005年4月29日与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达成的五点共同愿景,“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这是在1995年“江八点”之后,国共两党在“党际交流的层面”完成共同愿景,其后又已经正式成为国民党政纲的一部分。
由于两党的共同愿景是将“和平协议/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构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CBMs)”这三个基本内涵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两岸和平协议”负有避免两岸军事冲突的任务,故而“两岸和平协议”将以“军事性取向”的“裁军”与“互信措施建立”等为其内容,不会是一纸空头的“终战和约”。
两岸两党双方对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基本条款虽说至今没有腹案,但是内容取向已有高度共识。另外,双方也都没有订定时间表,主要的原因是两岸关系经过李登辉“戒急用忍”十二年、陈水扁“一边一国”八年,前后共计二十年的起伏后,两岸近两年才又刚开始恢复协商,现阶段的重点都放在与民生有关的经贸议题上,两岸关系情势缓和回春才两年,尽管已经签署十二项协议,但最重要的ECFA的签订尚未落实,眼前开始讨论“两岸和平协议”不免令人感到太过冒进、跳跃,操之过急。
更何况最近受到朝野对于签定ECFA的政党立场差异过大,且持续时间甚久,导致台湾民众对马英九执政前半任期之两岸政策的评价变动幅度较大。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规划“十年政纲”时表示,不排除在不预设政治前提的情况下,与中国进行直接并实质的对话。有人还指出,民进党正逐渐转向支持“两岸扩大交流”,虽然此说的确为大家所乐见,毕竟两岸关系不是国共两党所能包办的,不能忽略民进党所代表的这一部份的台湾民众。但是,此说一出不仅引发民进党内的路线之争,社会也同时犹有高度疑虑,认为这不过又是蔡英文在“总统”选举之前的“民进党式骗选票的惯性选举语言”。民进党内的路线之争方兴未艾,社会疑虑难除,台湾内部的朝野共识、党内共识等都不成型,时机尚未成熟,所以“两岸和平协议”不仅没有时间表,现在也无法预测何时会与大陆讨论这个议题。
三、先撤弹营造有利会谈的气氛再签“两岸和平协议”
两岸两党关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共同愿景中并没有触及到所谓“前提”的问题,但中国大陆仍在台湾海峡对岸进行飞弹部署,这在台湾民众而言,不免有一方面要谈和平协议,同时又另一方面却朝着你摆飞弹,感受上说不过去!所以,在时机尚未成熟之际,犹应营造有利于缔结“两岸和平协议”的气氛,台湾民众不会愿意在飞弹威胁阴影下谈判的。这也就是马英九谈到“两岸和平协议”所说的,目前“因为工作没有做完,还排不上议程。”的“工作”之一。马英九明确指出,前述这项“前提(撤弹)”并不适用于任何一种谈判,并举例“谈判直航”不需要与“撤弹”挂勾;显然,他的认知是,“两岸和平协议”不是可以“与撤弹脱钩”的一般谈判,正因为“两岸和平协议”非常不一般,所以必须投入更多心力整合共识,营造气氛。他说,必须有足够条件,也许这个机会才会出现。
未来两岸协商不需要、更不必要美方介入,两岸可以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两岸会谈达成的所有协议,迄今都没有美方参与。马英九日前还在接受CNN专访时说:“We will never ask the Americans to fight for Taiwan”,这意思是说不会要美国人为台湾打仗,这话是对美国大众讲的。之后,引发民进党的惯性诬蔑式攻击他的“never”之 说为“拒绝美国援助以呼应中国(亲中卖台)”。我以为,其实马英九是一个“蒋经国先生的信徒”,但继续扮演“反共的民族主义者”的角色当然已经不适合后冷战时期的今日世界格局与两岸关系,“never”之说就是“在美方不介入的情况下,两岸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一方面“要展现自我防卫的决心”,更何况“美国出兵与否有其战略利益考量”,求也求不来!
“两岸和平协议”不能脱离中美关系的格局,最佳的理性抉择是“美方不介入”、“两岸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也就是拒绝了美国的“以台制中”,回顾历史诸多事件,这是蒋经国先生在中美关系、两岸关系最困顿、最艰苦的时候,一贯不变的坚定作风。从目前的美方态度来看,连续九届的美国政府并没有改变其“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美方自己也不想介入两岸关系。马英九说:“台湾的事情我们要自己做主。”
四、“两岸和平协议”的“程序合法性”
两岸签署任何协议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生效”,会谈过程公开,又何来“密室作业”之说?马英九上台以后,两年内陆续与中国大陆签署了十二项各式协议,经由相同的法定程序,行政部门签署之后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随即送交“立法院”“备查”,检视两岸之间迄今的任何协议完全没有“自动生效”的字眼存在。但是,“立法院”将协议“备查”,改为“审查”,并且已经正在进行审查之中;但是,却又中途停止,这是立法机关的审查延宕,不能归责于非行政机关。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规定:
一、 …受委托签署协议之机构、民间团体或其他具公益性质之法人,应将协议草案报经委托机关陈报“行政院”同意,始得签署。(第一项)
二、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第二项前段)
三、 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第二项后段)
因此,用公民投票、公投的方法来处理ECFA这个议题,完全没有必要。参照国际上现有的276个FTA案例,每一个国家签署FTA都是直接送到国会接受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没有一个例外。
上述这些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订定并完成备查的“两岸协议”,在位阶上低于法律,这让两岸行政机关在富于专业性、机动性的情境下,可以随时调整。但是,未来“两岸和平协议”的位阶,不应该只是一般的协议而在位阶上低于法律;“两岸和平协议”的位阶不仅应该是在法律之上,甚至有必要由国民党将这项连胡共同愿景,并列入国民党政纲的协议,列入“宪法”增修条文取得法源依据或依法提交公投之后完成正式立法。准此,“两岸和平协议”将成为长期稳定的、拥有完整合法性基础的两岸关系框架,“两岸和平协议”是一个划时代的巨大政治工程,两岸国际地位同时提升,两岸领导人也势将同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如何让“共识成型”、“时机成熟”,两岸可以开始共议“两岸和平协议”?虽说没有时间表,也无法预测何时讨论,但是基于两岸共同利益,仍不允许消极坐视。
(中评社特约作者苏嘉宏系台湾辅英科技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