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腕上打一下而已。已定罪了,还说成“涉嫌”,敢做不敢当,丢人。
本文内容已被 [ 评民 ] 在 2011-01-08 08:16:39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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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难道在台湾“涉嫌”就判刑?
-big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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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10 postreply
08: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