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腕上打一下而已。已定罪了,还说成“涉嫌”,敢做不敢当,丢人。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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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难道在台湾“涉嫌”就判刑? -bigass- 给 bigass 发送悄悄话 (53 bytes) () 05/20/2010 postreply 08: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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