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由現任配偶或是長子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繼承人名冊"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如果名字不在上面,金額夠付訴訟費的話,只好像王文洋那樣找律師,協調不成就告上法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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