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 網上新聞照片 )

这两天台湾法务部长王清峰公开表态 “ 暂不签署执行死刑命令 ”,引爆
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殊不知有一种人暴戾成性,他们本身好像活得特别痛苦,一朝发作,遂以
杀害他人为乐,不杀不快。 另有绑票者拿不到巨额的赎金,一怒之下,
撕票了之。苍天有眼,这样的罪犯凶手落网了,也走完了一定的法律程序,
死刑业已裁定,而今王清峰却在如此残暴的禽兽身上讲究所谓的 “人权 ”,
这无异置被害人的 “ 生存权 ” 于不顾! 笔者倒觉得对某些活得痛苦,
身心失调的凶手而言,死刑的执行乃是另一种的慈悲,助其解脱。
王清峰说:“ 执行死刑真的就能抚慰被害家属吗?执行死刑也无法挽回
受害者的生命,陈进兴都已经被枪决了,白冰冰的心理创伤仍然未平,
政府应该做的是,协助被害人及家属重建心灵、走出伤痛。”
王清峰本人或许没有受过什麽重创,她哪里知道诸如此类的悲剧,受害者
母亲的心理创伤是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平复的。然而凶手的落网和死刑的
执行,却能使她感受到正义的伸张和公理的支持。否则她是连活下去的
力量都不会有的!死刑的执行并非挽不挽回受害者生命的问题。王清峰所
说的“ 协助被害人及家属重建心灵、走出伤痛。” , 被害人已死,而
“ 协助家属重建心灵,走出伤痛。” 不过是好唱的理论高调而已,谈何
容易!

她说政务官要带领人心,教育民众 “ 尊重生命 ” 。我的解读是王清峰
把自己想得过于伟大了!台湾的民众有待她的 “ 教育 ” 和 “ 带领 ”
吗?实际上,当她尊重起凶手的生命的时候,也正践踏着被害人惨遭毒手
的生命,乃至其家属现有的宝贵的生命。良善的老百姓更尊重的是无辜的
生命!法律务必保护良民。既订之法有待彻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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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尊重生命,死刑也是对可能的罪犯的一种警示. -河舟- 给 河舟 发送悄悄话 河舟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4/2010 postreply 13:54:59

    维护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才是尊重生命 -rsg11- 给 rsg1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5/2010 postreply 10:41:47

    王清峰的话有问题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116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0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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