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选官员不具公务员身分,李庆安双重国籍贪污案只以诈欺罪起诉判两年

来源: sunduk 2010-02-05 06:22:4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828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sunduk ] 在 2011-01-08 08:16:39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4个诈欺罪判2年?法官批李庆安「心存侥幸」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2/04 18:14"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为了双重国籍而失去立委身分的李庆安,一审法官认定她没有要放弃美国国籍,且心存侥幸,欺瞒国人时间长久,犯罪被举发後也没有诚实以对,以她二任议员、二任立委共4个诈欺罪,判她需合并执行2年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李庆安担任市议员、立委期间,刻意隐匿具有美国公民身分,向政府诈领1亿277万薪资,涉犯刑法诈欺取财罪;审理中没有返还诈得款项之举,分别就所犯四个罪都是诈欺罪,也就是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交付等处一年徒刑宣告,但李庆安前三次诈欺犯行,可依减刑条例减为6个月,因此应执行刑期为2年。

法官话说得很重,根据判决主文指出,李庆安在「有没有其他国籍」栏位上刻意空白,让市议会跟立法院陷於错误给薪资,她不但没有放弃美国国籍,还心存侥幸欺瞒国人,被举发後也没有诚实面对。

至於为何不以贪污罪论处李庆安?法官说明,因李庆安无论是当选市议员或是立委因具有双重国籍,违反国籍法属任职无效,李庆安没有取得公务员身分,因此没有以贪污罪论处,全案仍可上诉。

对於一审判决结果,李庆安本人不愿回应,仅发表「深表遗憾」声明,律师庄秀铭则表示,将会上诉到底。不过,李庆安被以诈欺罪起诉时,检察官备受批评,外界普遍认定应该是以7年以上的贪污来定罪才合理,认为检方轻放李庆安,最後法官也并未改以重罪定论,算是轻判。(新闻来源∶东森新闻记者李诗慧、林翰廷)


李俊毅表示,党团立场希望对李庆安的财产提出假扣押,以防止她脱产,无法追回薪资。

李庆安被判诈欺?绿委称应防止她脱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5 12:16:46

中评社台北2月5日电(记者?黄筱筠、黄惠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针对前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涉双国籍案做出一审宣判,依诈欺罪合并执行2年徒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对此宣判仍不满意,党团干事长李俊毅质疑,法官判处李诈欺罪,而不是贪污罪,若李再上诉,最後很可能不用服刑或是缓刑,法官是不是在包庇李?他也要求,为了避免李脱产,“立法院”应做成决议对李财产进行假扣押。

与李庆安私交相当深的国民党“立委”罗淑蕾今天帮李缓颊,呼吁外界不要赶尽杀绝,既然司法已经判决,李庆安从第一名的“立委”也快变成了阶下囚,就给李好好反省,给她改过的自新机会吧!李庆安至今蛮难过的,但还是坚持认为宣誓就职後,就自动失去美国籍,过程中律师给了李很多错误的讯息,让李做出错误的判断。

李俊毅表示,诈欺罪与贪污罪罪行不同,诈欺罪最重只能判处5年,但贪污罪最重可判处7年,现依诈欺罪判处2年徒刑,只要上诉未来很可能不需要入监服刑。

绿委陈亭妃也表示,若判处李庆安贪污罪,依照贪污治罪条例第10条第1项及第4项明定,“其所得财物,应於追缴,并依其情节分别没收或发还被害人”。李庆安在美国有2笔土地、2笔房地产;在台湾有1笔土地与3笔房地产,存款还有新台币7百多万元,基金3千多万元等。若不假扣押李庆安的财产,等到三审定谳要追讨,李很可能已经脱产,什麽都追讨不到。

陈亭妃也称,台北市议会已经在追讨财产方面拿出行动,希望“立法院”也应立即提出假扣押,追溯李庆安利用职务榨取的不法所得。

所有跟帖: 

只有诈欺罪可以成立。她的正当劳动所得怎能算贪污?台湾怪事不少。 -评民- 给 评民 发送悄悄话 评民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05/2010 postreply 18:43:14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