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马政府特色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从事性工作者须取得「配偶同意书」

来源: sunduk 2010-02-04 10:52:3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0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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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除罪化 内政部要签「配偶同意书」
2010-02-02
中国时报

随著全世界对性产业的逐渐开放趋势,我国内政部也开始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为性工作者除罪化与除罚化进程铺路。不过,内政部认为性工作者必须提出「配偶同意书」才能除罪,让性产业者与学者都认为几乎不太可能行得通。

大法官释宪666号解释指出,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一项第一款,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宪,所以上周内政部在行政院的人权小组会议中,提出了性工作除罚化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目前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的规划方向。

不过,在这套研拟中的草案里,一项从事性工作者需有「配偶同意书」的条文,却引起争议,许多性工作者听到後觉得相当荒谬∶「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嘛。」有人甚至反批∶「如果我们要有另一半同意才能作这个工作,那嫖客是不是也应该要取得他的配偶同意,才能出来嫖,否则也算违法?」

律师尤美女就明确表示,性工作者究竟是要除罪化还是合法化,内政部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如果是合法化,那麽就是认定这个工作本身「合法」,则「合法」的工作哪有需要配偶同意的道理?

妇女团体几乎异口同声认为,内政部的规定有画蛇添足之嫌,如果真的认定性工作是合法的,那麽国家公权力就没有必要介入私人领域,去帮别人夫妻之间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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