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7 中國時報 【周書婕/台北報導】
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國人仍疑慮,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純芳表示,ECFA就是參酌「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模式推動,先將雙方要開放及合作的「項目」進行確認,「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加上搭配有「早期收穫」機制,將迫切需要處理的項目先進行相互開放及合作,提早實現優惠利益,以符合我國目前所需。
ECFA正如火如荼的推動中,徐純芳表示,ECFA是政府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兩岸目前處於共同研究階段,對ECFA可能涵蓋的範圍交換意見,內容還待正式協商完成後才有具體結果。
對於外界關切ECFA推動方式與樣貌?徐純芳說,ECFA主要參酌「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模式推動。
東協與中國大陸是在二○○二年十一月簽署「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預定在二○一○年成立「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區」。
徐純芳表示,此框架協定如同一本書的書目,先將未來雙方要開放及合作的範圍確定下來,至於書的內容,日後再補充,即東協與中國大陸日後依據該框架協定,陸續在後續六年裡簽了四個協定,具體規範未來要開放及合作的內容。
形成一套完整的協定曠日費時,因此「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下,還設計出一套彈性機制,即「早期收穫」,各國可依其國內產業需要,將有急迫性產業,在簽署框架協定後,簽署後續協定前,先進行自由化,將效益最大化。兩岸洽簽ECFA亦是比照此種方式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