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几点谬误之处

来源: leister 2009-09-12 23:57:3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33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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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作者用香港和台湾做比较说:
“首先,按照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香港不可能把一个嫌疑犯羁押二百五十多天,尤其他并不是杀人、强姦、有暴力倾向的嫌犯。其次,像这样的大案,香港一定会设陪审员,由陪审员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不是由法官说了算。其三,在审理案件期间,社会舆论不能论述案情,以妨碍司法公正。”

谬误之一,两地的司法体系根本不一样,笔者显然认为这儿有高级和低级之分。而实事上没有任何一个标准是可以放之四海皆准的。
谬误之二,作者似乎站的很高,对长期羁押,法官的政治背景,和舆论的作用颇有意见。那么我们来看看陈水扁干了什么,他是走的法律途径为自己辩护吗?

有这种被起诉了还能发动自己的政治势力进行护航的吗?更有甚者还可以把涉案证据定成“国家机密”,组织专家团进行策划串供,发动自己的政治资源对国家的司法系统进行攻击,并且直接威胁办案法官的生命安全的吗?我告诉你别说在美国,就在香港也没有!

对已经有这种做为(注意这是实事)的嫌犯,更别说是权倾一时前“总统”,要不要拘押。我觉得很有必要!无罪推定和拘押嫌犯并不冲突,拘押并不说明嫌犯的司法权利被损害。陈水扁即使在押,同样还能指挥自己的政治势力,这就是很好的例证。不去看陈水扁过去的一贯做为,而高举所谓的司法人权本身就有政治企图。

至于陪审制度,这是专业问题我不评论。

对于媒体的作用,我来举两个例子。在作者眼里美国显然是最高级的民主制度了。前美国michigen洲的州长还只是想(注意只是想,只是打了电话被窃听到)用个提名奥巴马当选后参议员空缺的提名权敲点政治献金就被迫下台了,在进入法庭审判之前该州长成一度想赖下来,是什么力量让他下台的?是舆论!最近加州州议员只是因为讲自己的风流故事被面前的麦克风直播就下台了,他完全可以赖到任期结束,是什么让他下台的?是舆论压力!对于这种有政治特权的人,一定要有开放媒体的监督,使其潜藏在桌子下的暗箱操作无以遁形,才会有起码的社会公平。对于陈水扁这种前“总统”就更要监督了。有一个事很好笑,知道瑞士发公文要求协查陈至中查海外秘帐的事的不止一个,很多人都知道,很多蓝营的立委即使知道也对扳倒陈水扁不抱希望,最后只有洪秀柱出来报料。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陈在台上的时候,即使十万红杉军围城,他也屹立不倒。现在如果说是舆论断案,那我要说的是,在所有以中华文化为主的社会里,对特权的舆论监督还远远不够。

其实真正值得深思的是,陈水扁为什么会如此猖狂,如此肆无忌惮,才是深层次的问题。不仅对台湾,对大陆或者对其他的国家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台湾这次能判他无期,对后来的政治人物,无论在台湾还是在大陆都有震慑作用。你干过的所有事情不会因为你现时的特权而得到历史的饶恕。台湾人引以为傲的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毫无疑问,这个911是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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