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扁嫡系綠委高志鵬收賄案 南投地院判5年6月

来源: 朕成功 2009-07-15 10:49:2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7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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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嫡系綠委高志鵬收賄案 南投地院判5年6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6 01:01:53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向“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價購台中市一筆“國有土地",涉嫌收受賄款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志鵬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陳姓、羅姓建商和某公司謝姓老闆,於2006年底向姚昇志請託,希望透過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先租用台中市旱新段805號的“國有地”,以期日後達到收購目的。羅姓建商並與姚昇志期約,待事成之後,會以政治捐獻的名義,支付報酬金。

  判決表示,2007年4月底,由陳姓建商將新台幣200萬元現金交給姚昇志,姚收下後,以其中100萬元償還自己的債務,另在5月間以“南投阿德”的政治獻金名義,將50萬元交給高志鵬的林姓“國會”助理,由林登載在高志鵬收受外界捐款的帳簿。

  另50萬元因檢調於8月間搜索“立院”高志鵬辦公室,並收押姚昇志,致姚未能將錢交出。

  判決書說,姚昇志為了使陳姓建商等人順利價購該“國有土地”,曾將相關文件寄給“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但沒有下文,姚昇志進而向高志鵬報告;高志鵬之後於“立法院”主持協調會,邀“國有財產局”相關官員參加,但“國產局”中區辦事處之後沒有進一步行動,以致這起價購“國有地”案並沒有完成。

  全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後,於2007年10月22日依貪污罪將高志鵬和姚昇志提起公訴,高志鵬並被求刑9年。

所有跟帖: 

高志鵬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朕成功- 给 朕成功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0:58:19

全案於2007年10月22日依貪污罪將高志鵬和姚昇志提起公訴 -朕成功- 给 朕成功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0:59:28

陈水扁系都是一伙窃贼,强盗.一个一个都会进大牢地 -枪杆子里面啥都出- 给 枪杆子里面啥都出 发送悄悄话 枪杆子里面啥都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1:01:33

高志鹏、柯建铭,是台湾乱源、恶中魔王,该杀这二厮!! -挻扁专业户- 给 挻扁专业户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3:21:56

好了,牢里为阿扁暖房暖身,让牢房把屁股坐穿吧 -压扁- 给 压扁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6: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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