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府研议陆资入台大松绑,法制局促订"徵用中资条款"预防政治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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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入台?马政府研议大松绑
2009-03-19 08:54:59

中评社台北3月19日电/台湾“经济部”拟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已呈报“行政院”。依据该方案,陆资在台经营型态,可以独资、合夥,与直接投资台湾企业,或透过第三地入台投资,而陆资认定的定义,也大幅放宽为持股50%以上,才视为陆资。

台湾工商时报报道,据了解,该草案同意大陆法人团体直接投资台湾;陆资可以在台独资、合夥、投资台湾企业,购买台湾公司股份或设分公司均可。但事涉高科技敏感技术产业,台湾不会开放陆资投资。至於具有大陆军方机构或国务机构等官方身分,则不得入台投资。

由於三次江陈会已将陆资来台对话列入议题当中,台湾“经济部”在3月初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在江陈会中,若两岸对开放产业有共识,最快在会後即宣布放宽措施。

过去政府对陆资企业定义,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将含有20%以上大陆资金,即称为陆资,但在大修法後,已改为许可制,并未明定持股比例。而此次台湾“经济部”所提出的该许可办法草案,若大陆企业经过第三地投资台湾,对第三地公司持股超过5成,或对该公司具有实质影响力,视为陆资的规范,较之过去显然大幅放宽。?

据透露,陆资来台草案中不会列有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产业别,将待两岸进行协商後,以正面表列的方式,载明陆资来台的产业。由於产业别包含基础建设、通信、制造业与金融业等,台湾“经济部”将与大陆商务部等单位进行协商,目前两岸已积极进行技术性阶层协商。

由於陆资来台涉及范围广,扩及各个部会,包括“金管会”、“农委会”、“交通部”及工程会等,甚至未来开放陆资来台後,各部会如何针对不同业别进行管理等,这些均需进行跨部会协商後才能确定。同时,开放陆资後,相关大陆地区专业经理人来台工作与居留、劳健保等问题也需研订配套措施,相关部会也必须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松绑相关法令。

将从14天放宽至1个月

另外,外资法人昨(18)日向马英九告洋状,指人才来台限制相当多。据悉,台湾“行政院”周五(20日)将开会检讨如何松绑外商人士来台工作条件限制,3月底前将修法放宽大陆人才来台从事商务停留期限,拟从14天放宽至1个月,企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人数都将一并松绑。

陪同马英九出席美林投资论坛的政委朱云鹏认为,马英九当场听到外资心声是好事,关於外资所抱怨的事项,有些3月底前即可松绑,有些年底才会交卷。据悉,台湾“经建会”主委陈添枝与朱云鹏周五将召开联席会议,检讨法规松绑列管事项。官员透露,最近欧、美商会不断向政府高层抱怨,我对外商人士来台工作限制太多,跟不上国际脚步。

例如专业人士来台工作,就业服务法不但限制多,薪资规定更需达4万7971元,外商反映新加坡只要3万元门槛,对外商配偶来台签证“劳委会” 只核给1年相当严苛。“劳委会” 从排挤就业观点,坚持不肯松绑就服法,但“行政院”高层强调,将加速加强国际生活环境,逐步松绑,以利延揽优秀人才来台。

此外,周五将就大陆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管理办法进行检讨,包括放宽商务、会议、讲习、考察及训练等签证停留期限。其中商务访问原停留期限14天,“经济部”及工商团体均建议放宽为1个月,另来台训练3个月及从事商务采购或履约停留1年等限制,都将放宽。

另企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程序将简化,可能取消企业作保规定,而营业额3千万元以下邀请15人来台,3千万元以上邀请50人来访,都将一并松绑。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管理办法也将检讨,配合各目的事业机关需求,放宽专业人士来台停留期间、申请程序或事由。


防政治并购 立院法制局促订徵用中资条款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完成「开放陆资来台问题之研议」,批评经济部所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授权过於简略、粗糙,建议政府应针对中资来台,修改两岸条例,落实对台湾产业技术、机密保护。而为严防中国胁迫台商返台当人头,规避中资审查,应增订徵用或收购中资条款。

经济部许可办法太粗糙

报告指出,即使我方希望两岸经济正常化,中国却希望是香港化,香港在签署CEPA引进中资後,仅大财团获利,香港出口持续衰退,失业问题也未获改善。且中国禁止民间资本对外投资,故中国的对外投资几乎全为国有资本,台湾应严防中资在政治上的并购意图。

法制局认为经济部的审核机制不足。即使是资金最自由开放的美国,对中资也非常谨慎,二○○五年反对中国海洋石油收购优尼科(Unocal)。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由财长任主席,成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预算局长、总统国安助理等。反观经济部投审会,由经济部次长担任主席,成员皆为各部会副首长,且未有国安单位参与,由其把关中资,公信力令人忧心。

法制局认为,许可办法对台湾产业技术维护毫无著墨,仅禁止中资投资敏感性、影响国安、独占性、垄断性或对国内经济、金融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恐无法有效防止技术外流。

法制局指出,许可办法并未针对两岸间的特殊政经关系而强调国家利益之维护,其授权过於简略、粗糙,政府应修改两岸条例,以符法律保留及明确性原则。

报告建议,两岸条例应明确禁止中资投资敏感性、影响国安、独占性、垄断性或对国内经济、金融有不良影响等项目,并授权研订「产业关键技术门槛」、「商业机密保护措施」,落实对台湾产业技术、机密的保护。

建议政府修改两岸条例

为防中国胁迫台商返台当人头,规避中资审查,法制局建议政府参考韩国的「真名原则」,研订「人头取缔」相关措施,同时建立中资流向监视机制。法制局也建议,两岸条例应增订「撤资防备」,政府基於国安或因应不寻常撤资,得徵用或收购中资所投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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