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濫訴 貪瀆定罪率僅五成五 2008-11-15

来源: Karajan1 2009-06-30 19:57:2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7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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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檢方是否濫權聲押及起訴等辦案品質問題,最近因數件受矚目重大案件而廣受議論,依法務部近八年來統計,全部刑案定罪率有九成三,但貪污案件則僅五成五,最低的2004年竟只有四成一,2005年也只有四成八,定罪率連一半都不到。也因此,「違法羈押」、「押人取供」、「押錯人」成為司法機關偵辦貪污案最受民眾質疑的焦點。

濫權押人 律師界指應追究責任

律師界對此表示,要解決少數司法官濫權,必須對濫權押人等執法人員主動追究責任,並且回歸法制面,制定「法官法」以落實不肖司法官退場機制。

查辦貪瀆一向是政府施政重點,法務部從八十九年七月起在各地檢署成立「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偵辦貪瀆案件,至今年九月共九十九個月時間,共起訴貪瀆案四千五百二十四件,起訴一萬兩千三百八十九人,但定罪率只有五成五。

貪瀆案定罪率偏低的結果,對於涉訟多年,最後判決無罪的公務員本人的名譽、權益,將造成重大損害,引起朝野高度關注,法務部官員對此表示,法務部已要求所有檢調單位加強蒐證,並落實檢討偵辦貪瀆案件的績效評比,也會對濫權追訴的失職檢察官追究其刑事、行政責任。

對於檢方聲押雲林縣長蘇治芬,但無任何後續偵查行動就起訴,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律師昨日指出,實務上,很少看到這麼快就起訴案例,對於檢方偵辦貪瀆案定罪率偏低,及濫權羈押案例,高涌誠認為,偵辦貪瀆案不可太依賴證詞,應加強蒐證,對濫權押人等執法人員,應主動追究責任。

高涌誠表示,司法實務上,檢察機關將被告聲請羈押,通常有防止被告串證,或便於後續偵查等考量,如蘇治芬案為例,檢方聲押她後,需視後續有什麼偵查行動,很少才十天就起訴的。

另一個觀察重點是,檢方聲押的內容是否保密,有無經過媒體披露出來,以及和起訴書內容是否大同小異,若答案是肯定的,那蘇治芬就白關了,但真相如何有待確認。

制定法官法 讓不肖司法官退場

對於貪瀆定罪率偏低的問題,高涌誠認為,政府、司法高層應加以重視,貪瀆案著重蒐證,不可太依賴證詞,因為證詞內容易受影響,此外檢方和公務員對法律認知不同,以及圖利罪定義不明確,到法院後,檢方若無法說服法官,可能判無罪。

對於濫權押人等問題,高涌誠認為,這是司法改革很重要一環,政府絕對要嚴格監督,且儘速讓法官法完成立法,追究失職濫權的司法官,使其制度化,才能早日改善。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認為,要解決少數司法官濫權問題,應回歸法制面,制定「法官法」以落實不肖司法官退場機制。

押人取供自白 冤獄求償無門

至於冤獄賠償問題,林峰正指出,由於「冤獄賠償法」的求償門檻不低,遭誤判或違法羈押的被害人不易獲得賠償,例如「冤獄賠償法」規定,如被告曾自白就不能索賠,民眾在「押人取供」情形下自白,依法求償無門。

在蘇治芬部分,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指出,最糟糕的是檢察官未經傳喚程序,直接到縣長官邸拘提蘇治芬,姑且不論案情真相,檢方連對民選縣長最基本尊重都沒有,根本就是違法濫權。

對於濫行羈押的司法官的懲戒和求償問題,林峰正表示不樂觀,因為現行法律不周,目前幾乎沒有法官或檢察官因此被處分或捲鋪蓋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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