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看到這樣的一篇文章:
李濤百日罵爽 高捷冤屈四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6/today-o5.htm
在這篇文章寫道:
「 因為該案一票被告,最後都以 無罪定讞 。其實,高捷六案中的公共藝術案,六個被告日前也均以無罪定讞,這六個人,當時的身分是中鋼總經理兼高捷董事長陳振榮、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高捷前後兩任總經理賴獻玉、范陳柏、高捷副總經理許英雄、公共藝術執行人周渝珠等人。
綜觀高捷事件,一個案一個案在無罪平反,在在說明當時檢方如何草率、粗糙的為起訴而起訴,及一些統派媒體如何鋪天蓋地的指導辦案,才落得證據薄弱,不堪一辯。以李濤的節目為例,在百日之內,他一共邀了六十三人次的所謂名嘴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的輪番上陣,「白天也罵,晚上也罵,甚至連消夜也罵下去」(阿扁語),這樣疲勞轟炸的結果,多少被害人因而身心深受重創,痛苦不堪。」
由這篇文章,引申到 郭峰淵所寫的 另一篇文章:
「 大義滅親症候群/回首高捷 民進黨該上的一堂課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5/today-o1.htm
「最後,高捷案卻以最諷刺的方式結束:高捷外勞仲介弊案陳哲男二審維持 無罪判決 … 同案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 … 改判無罪確定。
上述歷史告訴我們,法院說民進黨並沒有貪污,但只要國民黨把火柴交給民進黨,民進黨就會找到汽油並點火將自己的家燒個精光。是民進黨太天真,太有正義感,或是喜歡自以為是的「大義滅親」呢?」
先不要管見仁見智的道德問題。一個人在法律上是否有罪,最客觀的判斷標準是什麼?那就是司法的確定判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他把需要單據的一半特別費的假發票,責任推給余文;把不要單據的一半特別費,當作自己的所得,直接進自己的戶頭,並報所得稅。這期間以特別費還為在美國的女兒付信用卡五十餘萬元。這個案子後來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了,在道德上,馬英九行為絕對惹人爭議,但是既然被判無罪確定,那麼他自稱的「清廉」,也有了支持的法律基礎。
陳哲男是否是貪官污吏?恐怕很多人還這麼認為。但是高捷案法院的確判他是無罪的。他與馬英九一樣,至少在司法上是清白的。可是在媒體得來的印象上,馬英九與陳哲男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好像前者是正義之神,後者還是貪官污吏,這就是媒體印象和真相之別。
同樣的,前國科會主委謝清志,當他被檢察官以貪瀆羈押五十九天的時候,輿論舖天蓋地的認為,這個民進黨新貴,是貪官污吏,但是他是被判無罪確定了。
我們回頭看二○○四年的三月十九日,「三一九槍擊案」,其實就在二○○四年選舉訴訟的時候,已經被法院判定沒有証據証明作假了,但是可能至今還有一半民眾認為阿扁的槍擊案是自導自演,即使馬政府執政一年了,還沒有查出任何作假的珠絲馬跡。媒體印象和真相,是有差距的。
參見: 你相信什麼? ---- 三一九槍擊案的真相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732493
這給我們今天思索的是,陳水扁不會「無固定的住居所」,也無從「逃亡」,今天我們把陳水扁羈押了半年多,萬一他後來真的被判決無罪了,那是一個怎麼樣的結果?那時我們心中是否會有一絲的愧疚?我們對於必須對阿扁作冤獄賠償,是否覺得法院的長期羈押,有些不妥?
也許你會認為,陳水扁的貪瀆案「証據那麼明確,怎麼可能會判無罪?」
事實上,在高捷弊案,你光聽媒體的評論,你也會認為「証據那麼明確,怎麼會判無罪?」三一九槍擊案,你也會認為,「事實那麼明顯了,怎麼可能沒有作假」?在謝清志的南科貪瀆案,你也會認為「証據那麼明確,怎麼會判無罪?」
的確,陳水扁是一個在政治要加以非難的人,這我在已經寫了幾篇文章了:
是非與濫情 --- 談阿扁的重新入民進黨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904810
阿扁魔咒 --- 不要問我誰有拿,要問我誰沒有拿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932026
海角七億的省思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427523
與朋友談扁家人 ---- 兼談歷屆總統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170044
光陳水扁把鉅額款項匯到國外,又放任宮闈干政,就需對國人及所有支持者謝罪,退出政壇了。然而,在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跳崖自殺同時,媒體幸災水禍說,「那陳水扁呢」?意思是陳水扁怎麼還這麼「厚顏」?連總統府發言人,都對盧武鉉的自殺,表示「肯定」。作為法治國的公民,你怎麼看待陳水扁?
民眾怎麼確定陳水扁絕對有罪呢?陳水扁的貪瀆案,是否可能就像陳哲男的高捷案、謝清志的南科案,以及陳水扁的三一九槍擊案一樣,到最後被司法証明是清白的呢? SOGO 案說吳淑珍涉案,法院最後又判決如何了呢?
媒體印象和真相會有差距。在包公的連戲劇,觀眾往往把正義的情緒融入在編劇的虛幻情節上。同樣的,對法律外行,也沒有看過筆錄和巻宗的民眾,卻也一樣把正義的情緒,融入在名嘴廉價的口中,隨著名嘴的魔棒起舞。
陳哲男的高捷案、謝清志的南科案,以及陳水扁的三一九槍擊案,當時的名嘴對其毀滅的對象,現在有一絲一毫的愧疚和反省嗎?如果當時你也是落井下石的一個,你現在是否有一點愧疚,從而對今後的未確定案子的判斷,有所警覺?
我猜,如果有一天,陳水扁在貪瀆案真的被判無罪確定,輿論只會小小的登一小塊,就像陳哲男、謝清志被判無罪確定,報紙登一小小塊一樣。社會上還是「馬照跑,舞照跳」。我們一向對於輿論的瘋狂和血腥視若無睹,對於一個不知是否有罪的人,先落井下石,感到正義凜然。
陳哲男的高捷案、謝清志的南科案,以及陳水扁的三一九槍擊案,不就是這樣嗎?台灣的公民,離法治國公民應有的法治觀念,還有一段距離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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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貪污罪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t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