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局長:ECFA 兩岸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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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長:ECFA 兩岸達共識
【聯合報╱記者汪莉絹/台北報導】

2009.07.01 04:47 am


經濟部國貿局局長黃志鵬昨天透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兩岸已達成共識,協議內容不到十頁,是兩岸經貿合作的框架性規範,內容包括減免關稅、服務貿易、貨物貿易等方面,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他表示,兩岸已完成各自研究,目前正進一步磋商。

黃志鵬昨天在「京台企業領袖高峰會」的「商業產業論壇」上,就「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之可能內容及因應策略」作專題報告,時間雖然不長,但因涉及兩岸下一步經濟合作制度安排等內容,在場的兩岸企業界人士都聚精會神地仔細聆聽。

黃志鵬說,ECFA目前仍是進行式,兩岸還在努力協商,大陸方面是中共商務部台港澳司主導,國台辦也參與意見,台灣方面則由經濟部負責。

他指出,由於世貿組織有透明化、最惠國待遇以及不能後退等原則,兩國或兩經濟體間想做更特別的經貿安排,只能訂簽類似自由貿易協定。例如東協與日本、東協與韓國等各國之間,流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相互減免關稅;而台灣不能與其他國家簽自由貿易協定,影響到台灣廠商的競爭力,很不公平。

目前兩岸關係互動良好,但雙方若要做特別的經貿安排,互給優惠,就要「排除」世貿組織規範,簽署類似自由貿易協定。然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曠日費時,為加快兩岸經濟合作進程,讓兩岸人民儘早受益,所以兩岸當局決定先簽ECFA。

雙方已同意要簽署的ECFA是個框架,內容不到十頁,主要表達合作意願、合作安排,還有商品貿易、服務貿易的開放進程,爭端如何解決等,同時還會有附件說明雙方同意免稅的項目等。

【2009/07/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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