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大陆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及继承财产限制,并缩短取得定居资格时间。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4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期间;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2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台湾修规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及继承遗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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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看到更多的两岸有情人终成眷属...
-a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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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2009 postreply
0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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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有很多针对大陆人的歧视性法规。还老标榜民主人权,恶心至极。
-cpsc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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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2009 postreply
00: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