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父子都是高雄市议员,母亲是国民党中央委员,咱可不敢高攀跟他比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黄绍庭市议员


新上任警局蔡局长亲到黄家拜访,黄绍庭市议员和母亲黄陈节亲自接待


高市议员贿选案》黄芳仁 认罪辞职换减刑

高雄市议员黄芳仁在去年议员选举时贿选被高雄地检署起诉,昨天他与检察官洪信旭进行认罪协商,即黄芳仁於十二月二日辞去议员职务,检察官对黄芳仁的求刑由二年六月改为六个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三年,合议庭定十二月十日宣判。

黄芳仁另涉高雄市议长选举贿选案,一审判刑八月,案由高雄高分院审理中。法界人士认为,黄芳仁认罪辞职的做法,在量刑上对两件案子有帮助,同时还可能引起骨牌效应,促使其他涉案议员仿效。

高雄地院合议庭指出,我国仅简易案件有认罪协商规范,一般刑事案件的认罪协商制度,虽已拟定草案,但未完成立法;因此,检察官与被告之间在法庭上的认罪协商结果,对法官不具拘束力,合议後判决结果,不一定与检察官求刑一致。

黄芳仁和妻子黄陈节,被控在去年市议员选举前,透过南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林幸男等人,利用邮局员工抄录亲友名册,供黄芳仁行贿买票,林幸男则协助转发贿款,案由洪信旭指挥高雄市调处查获,依违反选罢法起诉黄芳仁夫妇,并求处黄芳仁二年六月徒刑,褫夺公权五年;黄陈节一年六月,褫夺公权三年。

案件移由高雄地院审理後,经法官多次传唤,黄芳仁以议会开会为由,请假没有出庭,法官卓立婷一度利用假日议会没有开议空挡开庭,黄芳仁仍以生病为由,请假未到。

黄芳仁近来表明,愿与检察官进行认罪协商;经沟通达成黄芳仁出面认罪并辞职,检察官则把求刑二年六月改为六个月,太太黄陈节由求处一年六月改为求处缓刑的默契。

昨天上午九时卅分,合议庭审判长李碧君主持开庭,黄芳仁在庭上认罪,检察官提出判决前辞职与减刑等交换条件後,黄芳仁表示愿意在十二月二日向议会提出辞呈,如果合议庭依照协商结果判决,也将放弃上诉。

资料来源∶联合报曹敏吉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