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主张分裂国土」违宪,只是為對付郭冠英丟官後濫訴,無特殊意義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6月20日作出释字第644号解释指出,人民团体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违宪,应自解释公布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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