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裁定反共违宪「台湾共产党」与「中华民国共产党」 通过内政部备案
台湾共产党中华民国共产党 完成政党备案 【4/6 16:35】
[中央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人民团体法「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规定违宪。内政部今天指出,台湾共产党、中华民国共产党已提申请并通过备案。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6月20日作出释字第644号解释指出,人民团体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违宪,应自解释公布日起失效。
内政部表示,台湾共产党申请备案,先前因人民团体法第二条规定而多次予以否绝,但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後,台湾共产党於去年 7月20日召开成立大会,依人民团体法规定在成立大会後30天内检具章程、会员名册等,报请内政部备案,内政部已在去年 8月12日依规定予以备案,为第141个政党。
内政部指出,中华民国共产党在去年12月27日召开成立大会,今年初向内政部申请备案,内政部也依规定於今年3月31日予以备案,成为第147个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