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遭免职460万泡汤 李敖:他讲了真话该发奖状
台当局“新闻局”驻外官员郭冠英昨遭一次记二大过免职处分,而郭自1984年担任公职,已符合退休资格,在被免职后,其新台币460余万元退休金全数泡汤。
据台媒报道,新闻局人事室主任郭忠圣指出,原本昨天第一次考绩会决议停职处分时,即已决定停职期间,将停发郭的全部薪俸,但第二次考绩会决定对郭冠英记二大过免职,依法郭已不能领取退休金。
三月薪俸面临追缴至于郭月初已支领的三月份薪俸20余万,则面临追扣问题,郭忠圣说,现在依人事法规作业,该扣的钱,该追缴的都要追缴回来。至于能追扣多少钱,郭忠圣说,免职令已以最速件送出去,依规定要在当事人收到免职令后的次日,才不用上班、停发薪水,到时会依比例追缴他已支领的薪水。
另郭冠英是否需要返台办理相关人事作业,郭忠圣指出,他可以选择回台或留在加拿大办理相关作业,郭冠英也有权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起救济,由保训会审议决定。
“监委”及公惩会续查
郭冠英昨遭记二大过免职,但进行中的“监委”及公惩会调查都将继续。公惩会表示,“新闻局”昨将郭免职,属行政权处分,公惩会是依“公惩法”行使司法权,基于“行惩并行”原则,公惩会仍会加以审议。
至于新闻局移送及免职的处罚事实是否一致,仍待厘清。若是不同事实,如前案是发表不当言论,后案是旷职、欺骗长官,即无一事两罚问题。
若移送与免职事由相同,处分案是依公惩会或新闻局为准?得视郭有无针对免职案循申诉及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管道而定。若他申诉与提行政救济确定前,公惩会就做出惩戒决议,此时,新闻局的免职案视为无效,处分案将依公惩会为准;但若郭提出行政救济败诉,就会形成免职行政惩处案与公惩会惩戒案同时存在,即有一事两罚情形,两个处分都视为有效,这也是台湾公惩制度的盲点。
“监委”钱林慧君昨也表示,免职不影响“监院”调查,将会尽快调查并约谈郭冠英,要当面问个清楚;也将了解“新闻局”处理过程,并请局长苏俊宾到院说明。
李敖力挺郭冠英:他至少讲了真话 应该发奖状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当局前“新闻局”驻外官员郭冠英承认自己就是“范兰钦”,还提到上次回台湾之所以会否认,是因为请教过李敖之后,才决定这么做的。
对此,李敖没有正面回应,他说,郭冠英匿名写文章,就是尊重自己的公务员身份,至于文章内容,李敖说,这绝对是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
李敖指出,“从公务员角度来看,他维护了真的形象,要给他奖状,至于那些杂七杂八、那些刺激的话,都不重要嘛!”
李敖就是力挺郭冠英到底,他说郭冠英匿名写文章完全没有错,李敖说,“他是用了他的笔名发表了一些言论,所以我们要分得很清楚,他并没有有损他公务员在言论上的职务,并没有!”
向来敢骂敢恨,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李敖认为,他看过郭冠英写的文章内容,其实也没什么问题,李敖表示,“这个族群问题是谁挑起来的?‘台湾人要选台湾人’像这些言论,直到今天早上,我们都看到了谢长廷和吕秀莲都有类似言论出现,所以郭冠英即使从公道观点来看,他说了几句很刺耳的话,不算什么嘛!”
李敖还说,“你可以骂我‘中国猪’,为什么我不能骂你‘台*****’?对不对?我看台湾这些假货,在朝的在野的,蓝色的绿色的,他们有什么资格批评郭冠英?郭冠英至少讲了真话。”
对于好友郭冠英被记两大过免职,李敖痛批绿营穷追猛打,也痛批“新闻局”处置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