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办二度召开疑似违法侦讯光碟记者会,特侦组不排除惩戒律师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http://www.ketagalan.org.tw/index.php?framework_num=116
第二批特侦组疑似违法侦讯光碟记者会
2009/03/13

特侦组移转给台北地方法院的侦讯光碟,日前经律师团调阅烧录完毕共计298片,经核对所有的笔录,发现有36次的侦讯有笔录但无任何影音光碟,其中包括非常关键的三次侦讯∶(1)97年10月21日上午9时44分,余政宪以被告身分在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第4侦查庭接受柯宜汾检察官讯问。(2)97年11月 24日下午19时10分辜仲谅以证人身分在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第2侦讯室接受越方如、林22174;慧检察官讯问。(3)97年11月27日马维辰於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第2侦讯室接受朱朝亮及李海龙检察官讯问。

这三片侦讯光碟对於厘清余政宪是在何种状况下转为污点证人、辜仲谅是以什麽样的交换条件返台作证,以及中投当时的董事长张哲琛疑似向元大索取20亿回扣的相关细节,至关重大。特侦组日前表示不再提供相关侦讯光碟,令人强烈怀疑特侦组究竟有何不可告人之处,需要以这样的手段急於掩饰相关侦讯的过程。

另一方面,经对相关重要证人及共同被告侦讯光碟和笔录内容的检视,发现特侦组一再有疑似 密、教唆伪证、串证套供、湮灭证据及威胁恐吓之嫌,包括∶

一、97年10月16日下午2时30分,在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第3侦讯室由朱朝亮检察官、王芳萍检察事务官侦讯蔡铭哲的侦讯光碟∶

朱朝亮检察官∶「我为什麽把帐给你看,也是一种善意┅讲难听就是让你去讲得很圆满┅,两位律师在这里┅我这样点你们都很清楚了。」┅「我可以答应你用行贿罪,但是我怕,因为这里面所有的帐都要交代的很清楚,所以我等於是预先跟你示警,就是因为我们发现一些帐怪怪的,」┅「这个地方我是真的跟你讲,有一些如果不是你的,你就讲说夫人给我的,或者是怎样,看怎麽讲法啦!我真的怕到时候一查,这个钱是夫人的,结果跑到你那边去,然後这个钱又是企业给的话,我就比较难帮你圆了,┅我暗示你有一些必须要放弃就要放弃,┅」

┅王芳萍检察事务官∶「(资金流向)你不能看我们写的东西来回想吧,你自己应该会比我们清楚,我们写不详是因为银行回覆那个资料是空白的。」


检方把透过司法互助取得的资金流向资料提供给蔡铭哲与律师共同研究,好让蔡铭哲能「讲得很圆满」,检方甚至还说出「事先预警」、「比较难帮你圆」、「我暗示你┅要放弃的就要放弃」等字眼,涉嫌教唆伪证及触犯公务员 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
同一片光碟亦显示,於15点27分20秒,朱朝亮检察官表示要让蔡铭哲与两位律师讨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书记官随即离开侦讯室。15点32分34秒律师表示他们两人要单独研究一下而离开侦讯室,随後蔡铭哲接著离开侦讯室,但录影机持续录影、录音,一直到16时22分28秒,吴文忠、朱朝亮、蔡铭哲及两位律师边走边谈一起回到侦讯室。在这一段长达50分钟的空白时间,可以听到朱朝亮检察官在侦讯室外与人谈话的声音,且蔡铭哲进入侦讯室即表示∶

蔡铭哲∶「我现在是在跟朱检察长和吴检察官谈整个过程,但里面(指资金流向资料)这些细节我们再来谈┅」

明白显示於侦讯过程,检方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刻意离开侦讯室於他处另行密谈,不但有串证套供之嫌,更违反刑事诉讼法一百条之一∶「讯问被告,应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影,┅」之规定。

二、97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第3侦讯室由朱朝亮、李海龙、吴文忠三位检察官,要蔡铭杰、蔡铭哲及辜仲谅三人对质的侦讯光碟∶这次侦讯的重点在於辜成允所交付的4亿元佣金,价码是由辜仲谅、蔡铭杰或吴淑珍所开出来的,其中朱朝亮要求蔡铭杰说明当时至官邸与吴淑珍会面的情形,前後有长达1分40秒的侦讯过程被消音,之後可以明显的听到检察官特别交代蔡铭杰、蔡铭哲与辜仲谅三人,「法院交互诘问不能错掉」「要讲一致啦!慢慢弄清楚」「大家互相回复记忆啦!」特侦组有疑似湮灭证据与串证套供等违法滥权的情事。

三、97年11月4日上午11时41分,在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第3侦讯室由朱朝亮、李海龙二位检察官侦讯李界木的光碟∶

朱朝亮检察官∶「如果你要做污点证人,你可以自白,我们帮你写在笔录┅建议你不要跟我赌啦,因为3000万法官一定判无期的啦!」「300万都无期了,何况3000万,你不要跟我赌了!」检察官明显以威吓利诱等不正方式要求被告自白。

此外,仍有部分侦讯光碟有影无声,之前特侦组表示是因为DVD播放系统的关系,必须使用KM- PLAYER播放,但事实证明同样使用KM-PLAYER仍有许多侦讯光碟有影无声,或声音极其微小而无法辨识。另外更有侦讯光碟完全无法读取,证明特侦组日前的说法并不确实。

针对有瑕疵或特侦组涉嫌违法侦讯的光碟,因为需检视的光碟片近300片,数量过於庞大,本办公室将尽速完成整理,一方面将递状地方法院要求当庭勘验,另一方面,也将委请立委将相关事证交给陈聪明检察总长及王清峰法务部长,针对特侦组部分检察官涉嫌违法滥权的行为要求立即进行调查与处理。有笔录但无光碟影音纪录一览表及上述侦讯光碟部分译文如附件。(E)



特侦组:滥用侦讯光碟 不排除建请惩戒律师 【00:15】

[中央社]特侦组今天指出,前总统陈水扁律师团屡次以断章取义方式,将侦讯光碟违法作诉讼外使用,违反律师自律伦理等规定,特侦组除严正谴责外,且不排除建请相关单位将律师送惩戒。

特侦组晚间表示,按律师法第1条规定,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所以律师有协助法院发现真实、实现社会正义的公益职责,并非只是被告私益的回护者,律师以「在野法曹」的地位,与检察官、法官等「在朝法曹」应同受尊重。

不过,特侦组说,陈水扁律师团为回护陈水扁一人的私益,竟未经相关被告、证人同意,擅自将已经认罪且对笔录任意性、真实性均无争执的应讯光碟,以选择性撷取及断章取义方式,公诸於大众媒体前,违法作诉讼外使用。

特侦组指出,陈水扁律师团不顾相关被告、证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及人格尊严,企图影响相关被告及证人的供述意愿,除了已经违背律师自律伦理、逾越刑事诉讼法许可律师阅卷权限的规定,并严重侵害人权,误导社会大众视听。

特侦组对此严正谴责陈水扁律师团,并呼吁此律师团应立即停止公布侦讯光碟。

另外,特侦组强调,律师对於侦讯光碟若有任何质疑,应仅限在法官面前,经公开辩论後由法官裁决,否则任由律师断章取义公开播放诠释诉讼行为,诉诸媒体舆论评决,在相关人等无从当场辩驳下,必有偏颇而欠公平。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