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莲∶ 漏扁案企业界金主名单,特侦组受谴责外还要有人顶罪坐牢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吕秀莲: 漏扁案金主名单 特侦组应受谴责 【19:25】

[中央社]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写给检方的陈报状,企业金主名单竟遭流出,前副总统吕秀莲今天说,吴淑珍做为被告,告诉特侦组名单并没有错,错在特侦组怎可公布,应受谴责。

陈水扁最近多次出庭,在法庭上说出曾接受他捐钱的党内人士或政党,有人批评陈水扁的诉讼策略牵扯太多人,吕秀莲接受中央社专访时表示,如果以陈水扁身为被告来讲,被告当然有自我辩护的基本人权,因为扁要证明哪些是政治献金,就一定要说出钱是谁捐的。

吕秀莲认为,吴淑珍把名单告诉特侦组,「不是她错,错是在於特侦组怎麽可以公布」?她强调,扁、珍在法庭上也要自卫,必须说出钱确实就是这些人给的,「我觉得这些企业主去(特侦组),可以坦荡荡,郭台铭应付得很好,即使捐钱也没有什麽不对」。

她认为,选举明明就是要有人捐钱,而吴淑珍主张是政治献金,就要交代是谁给的,「这个不能怪吴淑珍不对,不对的是特侦组怎麽可以公布?怎麽可以 漏出去?应该谴责特侦组」。

吕秀莲认为,检察官一定会问,所以扁、珍也一定要交代,并不是扁、珍要去爆料或陷害谁;任何人变成被告,本来就有自我辩护的权利。

另外,对於检方将政治献金视为贿款,对此,吕秀莲认为,如果司法是以这个标准来办案,就应全面清查,从民选总统以来,全面清查历届总统候选人的政治献金,这样才公平。

吕秀莲认为,如果清查了以後,有属於历史共业的部分,就以政治处理,如果是个人特别或有违法的地方,就得面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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