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营立委提案入侵百姓隐私大跃进,法务部长王清峰让你家务事全都露!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蓝委提案 立委有权查你我个资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3/09 04:09"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立法院审议中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国民党立委谢国梁等人提案增列「民代免责条款」,免除民意代表搜集个人资料的事前告知义务,一旦立法通过,民代权力更增、言论免责保护伞也将「撑得更大」,据指出,主管机关法务部及司法院已原则上同意,法务部建议限缩仅适用中央民代,地方民代暂不纳入。

法部及司院 已原则同意

由於「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被行政院和法务部纳入优先法案,法务部长王清峰今天到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业务报告时,将力推个资法草案,据悉,本周五将朝野协商是项草案,法务部希望本会期能完成立法程序。

「民代免责条款」规定在「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第九条第二项第六款,明订∶「民意代表基於质询问政之目的而搜集之个人资料」,免除向当事人事前告知义务;民进党团曾有不同意见,但同意朝野协商,法务部则强调上述条款仅限民代问政时使用,如挪用做问政以外用途,仍须负民、刑事责任,无法免责。

免事前告知 限问政使用

除民代外,行政院版草案规定媒体、学术单位和公务机关也享有事前告知义务豁免权,但法务部说,搜集、处理及利用个资行为,如不符草案规定、侵害隐私就须依本法处罚。

另修正草案第二十八条将资料外 赔偿上限提高到十亿元,由司法院和法务部主张,朝野立委大多赞同,司法机关认为,公务和非公务机关使用民众个人资料情形普遍,应加重赔偿责任,才能保护民众隐私权;现行条文赔偿上限仅为两千万元。

草案第二十九条加重公家机关和企业责任,受害民众索赔时,原则上不须负举证责任,但非公务机关要证明「无故意或过失责任」才能免责,公务机关则须负「无过失责任」,只有在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才能免责。

至於草案第二十二条赋与县市政府有「行政检查权」,不须透过法院审查即可查扣企业非法所有的个人资料,但因朝野立委担心少数县市政府藉机党同伐异,选举期间拿来绑桩、催票或贿选用途,本草案条文可能删除。

法务部官员说,宪法保障民代言论免责权,民代问政资料经常由第三人提供,如皆须事前告知,难免造成质询和问政困扰。以美国来说,国会议员享有调查权,问政空间较大,台湾立委权限不若美国来得大。

帐户全都露 恐侵害隐私

但有法务部官员坦言,立委免责条款虽有立法空间,但如何在民众隐私权保护及立委问政的言论免责间取得平衡点,确实需要三思。

依现行刑法对国防以外机密的规范、医事法等法律,国家机密、侦查中资料及病历资料等,将被限制搜集与公开,不受立委免责条款拘束,但银行帐户资料、刷卡资料则无法律禁止取得和公开,如立委任意搜集、且拿来做不当使用,将引发隐私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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