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3.07 03:00 am
目前國內被告在法庭常見謊言連篇,卻無法可罰;法務部擬引進國外制度,增訂妨害司法正義、藐視法庭等罪,明訂被告在法庭上有權保持緘默,但沒有說謊權利,一旦謊言被戳穿,將以妨害司法追究刑責。
據指出,歐美等國家都訂有類似妨害司法罪名,就像電影裡常常看到嫌犯被逮捕時,執法人員會告知「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被告在法庭上陳述時,和證人一樣要按著聖經宣誓所言都是真實,不得虛偽捏造。
法界人士舉例,國外藝人如吸毒被捕,在偵審期間被訊問毒品來源時,如果說謊隨便賴給一個人,被查出後,除了吸毒罪,還要加上一條妨害司法正義罪。
以扁案為例,陳水扁在檢方調查國務機要費案時,先捏造「南線專案」,謊言被戳破,才在法庭上坦承沒有「南線專案」,在國外已構成妨害司法罪。
法務部認為,國內長期以來,被告在法庭上可以瞎扯,沒有任何責任,被害人到法庭上作證說謊,可能涉及偽證罪,被告卻無法可罰,是法制不備之處,因此研擬修法規範,兼顧被告、律師的訴訟辯護權及國家司法的審判權。
法庭上撒謊 將追究刑責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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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的大話,香港陪審制多年,日本也已採用,中國已提案,台灣呢?
-∶米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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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09 postreply
14: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