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声请停止羁押抗告 遭高院驳回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3/05 18:57"
(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停止羁押遭驳回,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傍晚以陈水扁涉犯重罪,且有无继续羁押必要,北院有自由裁量权,驳回陈水扁的抗告。
高院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犯最重本刑为3年以下之罪,或是怀孕5个月以上、或生产後未满2月,以及罹患疾病非保外治疗难以痊愈等的被告,法院才不能将被告停押声请驳回,陈水扁不符前述条件。
高院在裁定书指出,陈水扁有无继续羁押之必要、能不能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羁押,都属於台北地方法院得以自由裁量、判断的职权,且北院先前已详叙驳回理由,北院的裁量、判断,并不违反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经验,陈水扁不得任意指摘违法。
此外,陈水扁在抗告中指继续遭羁押,将有碍他的诉讼防御权,难以获得公平审判权利;不过高院认为,北院的裁定已说明,陈水扁律见时间没有受到限制,大多有50分钟以上,陈水扁司法上诉讼权并没有被剥夺。
台北地院去年12月30日羁押陈水扁後,陈水扁律师团先後提出「撤销羁押」、「停止羁押」声请,均遭法院驳回,北院合议庭3日更裁定延押陈水扁2个月,此外,律师提出换法官、换法院等声请,也先後被法院以理由不备驳回。980305
陈水扁未怀孕或生产,因此声请停止羁押抗告遭高院驳回,蓝营法匠真天才!
所有跟帖:
•
周法官, 改革派, 暗桩们, 出来主持公道吧!
-惨绿-
♂
(0 bytes)
()
03/05/2009 postreply
05:14:16
•
那些助纣为虐的律师,不好好阅卷,专挑法律漏洞
-远山-
♂
(50 bytes)
()
03/05/2009 postreply
08:30:54
•
陈水扁明天就怀孕,后天就生产,屙泡大粪的好使
-压扁-
♂
(0 bytes)
()
03/05/2009 postreply
14: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