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讯第二天,扁律师∶特侦组笔录皆无证据能力,全数推翻18人供词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扁案》扁律师∶特侦组笔录皆无证据能力 【10:41】

[本报讯]扁案准备程序庭第二天,陈水扁的委任律师在庭上指称,由於特侦组的公诉笔录影本全非自白,因此无证据能力,加上陈水扁并未供称吴淑珍友人蔡铭哲事实陈述部份,因此不能作为证据,特侦组如此做法,根本就是混淆视听。

陈水扁委任律师不仅推翻扁的笔录,连吴淑珍的笔录也一概推翻。律师指称,特侦组在讯问吴淑珍时,陈水扁皆未在场,因此吴淑珍的笔录皆为传闻证据,只属他人公诉,并无证据能力。

而针对蔡铭哲的部分,扁委任律师认为,蔡铭哲的笔录并无可靠性保证,且笔录光碟也只有影像无声音,因此也属传闻证据,无证据能力。此外,其馀被告的笔录也皆无证据能力。


庭讯第二天,扁律师全数推翻18人供词 【15:25】

[中央社]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继续提讯前总统陈水扁出庭。扁律师以相关证人或被告供述属传闻证据,将包括陈水扁本人在内的18名被告与证人的供词全数推翻。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提讯陈水扁,针对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与竹科龙潭购地案继续进行准备程序。

上午法庭内仅针对竹科龙潭购地案做证据能力与证据方法表述,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等人认为特侦组的笔录不可信,郑文龙指出,特侦组笔录讯问没有全程录影录音,且特侦组对证人与共同被告,以羁押与威吓手段,只要稍不如意就予以威吓的方式取供。

此外,今天法庭上的攻防,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把包括陈水扁本人在内的18人供词全部推翻,认为全部属传闻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郑文龙表示,希望台北地方法院能够尽快勘验侦讯笔录光碟。全案下午继续进行准备程序庭,将由陈水扁委任律师对国务机要费案与洗钱案中,证据能力与证据方法表达意见。

审判长蔡守训为避免3天准备程序时间不足,谕知3月4日上午9时30分加开准备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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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钱有理!贪污无罪! -很明白的人1- 给 很明白的人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4:12:31

A扁错了吗?A扁错了吗? -很明白的人1- 给 很明白的人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4:13:26

阿便的惯招就是:霸王硬上弓,扁的LP上挂镰刀,险中取胜 -压扁- 给 压扁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5:39:40

回复:庭讯第二天,扁律师∶特侦组笔录皆无证据能力,全数推翻18人供词 -thrawn- 给 thrawn 发送悄悄话 thrawn 的博客首页 (152 bytes) () 02/25/2009 postreply 16:19:35

他们的逻辑是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70 bytes) () 02/26/2009 postreply 1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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