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2.11 03:04 am
台北地院昨天下午傳訊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出庭,開完庭吳淑珍皺著眉頭被推出地院時,親自發表聲明表達歉意。
記者 邱勝旺/攝影
圖/聯合報提供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扁家四大弊案,請假十七次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終於出庭。吳淑珍只對部分案情認罪,但強調是瞞著丈夫陳水扁把錢匯到國外,很不該也很抱歉。
在法庭上,扁嫂兩度為因此連累親友及浪費司法資源致歉,庭訊結束後,又發表道歉聲明。
不過,檢方認為吳淑珍是選擇性認罪,目的是「救夫護子」、保護扁家人,感受不到她的悔意。特偵組決定持續扁案偵查動作,最快明天就訊吳淑珍,追查企業匯款扁家及相關資金流向。
庭訊時,審判長就檢察官起訴內容,詢問吳淑珍「認不認罪」,她只認了南港展館案的收賄與洗錢、國務費的偽造文書罪。
●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承認拿他人發票去核銷國務機要費,但她沒有貪汙,錢都交給阿扁因公使用,她的角色很簡單,就是「收集發票」。
●龍潭購地弊案:她收到辜成允給的二億元,但不是佣金或賄款,是政治獻金,金額也與起訴的三億元有出入。
●南港展覽館弊案(編按,四案中,陳水扁僅在此案未列被告):她被控貪汙收賄罪及洗錢,她都認罪;但強調只收到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給的二百廿萬美元,並非檢方起訴的二百七十三萬美元,希望法院查明五十三萬美元差額下落。
●洗錢案:承認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所收的錢有匯到國外,但沒有國務費。
吳淑珍供稱,她承認拿別人的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偽造文書部分,我認罪」,但她沒貪汙,這些錢都是因公使用。她表示,龍潭購地案及南港案拿到的錢,她不該瞞著總統(阿扁)把錢匯出去。
庭訊最後,吳淑珍再次道歉,表示過去不出庭是因為身體的問題,以後法院傳她,她一定出庭,也會配合特偵組的偵查;但希望法院開庭,能把時間壓縮到最短。
庭訊兩小時後結束,由於律師表示尚需時間閱卷,也擔心吳淑珍無法負荷連續兩天的開庭,合議庭因此取消原定的今天庭期,改訂下月三日及五日下午再開庭。
珍部分認罪 檢:救夫護子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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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真是太强了,看来今年的娱乐是有保障了.呵呵...
-a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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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9 postreply
13: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