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凯利益回避案 监院函送法部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2/10 04:09"
[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监察院廉政委员会昨讨论行政院长刘兆玄及其胞弟刘兆凯是否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调查案,监院认定刘兆玄未违利益回避,刘兆凯的部分则函送法务部认定。
认定刘揆未违法
立委潘孟安等人日前检举刘兆凯担任东元电机董事长时,经济部风力发电的补助案在去年六月五日上网公告,东元电机隔天就送案,获经济部四亿多元补助款,质疑刘兆玄兄弟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据了解,监委认为该项补助案是由经济部次长负责决行,并未到达行政院长层级,所以刘兆玄并未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七条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
但同法第九条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或受监督之机关为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刘兆凯是否违法由於认定机关为法务部,监院将其函送法务部调查。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2/10 04:09"
[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监察院廉政委员会昨讨论行政院长刘兆玄及其胞弟刘兆凯是否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调查案,监院认定刘兆玄未违利益回避,刘兆凯的部分则函送法务部认定。
认定刘揆未违法
立委潘孟安等人日前检举刘兆凯担任东元电机董事长时,经济部风力发电的补助案在去年六月五日上网公告,东元电机隔天就送案,获经济部四亿多元补助款,质疑刘兆玄兄弟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据了解,监委认为该项补助案是由经济部次长负责决行,并未到达行政院长层级,所以刘兆玄并未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七条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
但同法第九条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或受监督之机关为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刘兆凯是否违法由於认定机关为法务部,监院将其函送法务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