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 更新日期:"2009/01/23 16:05"
陈水扁遭羁押期间与律师会见,讨论案情时遭全程监听录音,对此律师曾表达抗议,另外因涉案遭羁押前台北县长办公室主任麦安怀,因遭遇相同问题,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做出解释,认为律见时监听录音等都属於违宪。(黄进恭报导)
到底被告被羁押在看守所,律师接见时,所方人员是否能全程录音录影甚至作为呈堂证据,大法官会议作出释字654号解释,指出这已违反宪法比例原则,妨害当事人诉讼防御权,将於五月一号起失效,也就是从五月一号开始,羁押中被告和律师见面时,监所将不得再予录音、监听,只能派员观看,看不能听闻,也就是只监看但不能听听双方的对话内容。
本解释案主要是前台北县长办公室主任麦安怀,因涉及贪污案件遭羁押禁见。依羁押法规定,看守所人员可对羁押中被告在律师接见时,录音、录影,甚至当呈堂证供,麦安怀认为这些规定,侵害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声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会议认为,律师和羁押禁见被告见面时遭监所录音,还被当作呈堂证据,已妨害受羁押被告的诉讼防御权及自由沟通权利,也违背宪法16条对诉讼权保障的意旨,因此宣告违宪。
扁律师∶解释文保障被告人权、律师权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对於大法官昨宣告律见全都录违宪,陈水扁律师郑文龙说,在这民主法治及人权倒退的时代,大法官做出此保障人权自由的解释,令人大大感佩,郑文龙说,他和阿扁见面被录音录影,内容不仅被特侦组拿去当办案的依据,还被检察官用来当惩戒他的证物,希望以後不要再有这种事发生了。
深受羁押法之害的郑文龙强调,释字六五四号解释,充分保障了羁押被告的人权与律师权,他说,对於大法官用此号解释来实现宪法精神,是人民的幸福,也是国家的幸福。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正律师说,律师与羁押中被告谈事情是必要的,以美国为列,监所最多也是派人在接见室外,以避免当事人攻击律师,但台湾却全都录。
林?正说,解释文指出,日後若要监听,应由法院同意,他也认同,监听票依法要法官核准,对被告与律师见面录音,当然也要由法官同意,但他认为,若能全面不录音当然是最好,至於律师是否会替被告串证?串证是有刑责的,律师违法,一样要被法办。
郑文龙说,他在看守所与陈水扁见面时,提及经济事务好像不是总统职权,结果就被一旁监听的事务官回报特侦组,特侦组立即发急件至总统府调阅相关资料。
陈水扁的委任律师石宜琳说,录音录影最严重的是士林看守所,几乎是全程转播给管理人员看,至於与陈水扁前总统律见,原本是全程录音录影,经抗议後,目前所方还是会派员在门外看,还是听得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