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永成:奉扁之命 挪用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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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21 03:11 am


國務費案 馬永成林德訓否認貪污 / 華視新聞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繼續審理扁家弊案,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及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都不認罪;他們辯稱奉扁之命行事,也坦承當年檢察官陳瑞仁訊問國務機要費案時,沒說實話,要表達歉意。

馬永成表示,陳水扁告訴他,因奉天、當陽專案經費已繳庫,導致年度要進行的機密工作經費不夠,指示他挪用部分應該以單據核銷的國務費,他才以犒賞名義、便宜行事,由陳鎮慧將國務費領出,供扁運用。

他說,扁還指示他,吳淑珍有外交慈善公益等公務功能的角色,可以申請使用國務機要費,且他無權、也無能力去審核或禁止夫人用這些發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林德訓則說,他不知道這些是別人的發票。庭訊中,馬永成、林德訓明顯和老同事陳鎮慧切割。他們都說,陳鎮慧為扁處理私人財務多年,作帳時公私不分,他們並不知情;國務機要費的領取,他們是被動應陳鎮慧及會計處的要求,才在領據上簽名。

林德訓不滿檢方的起訴如同將他視為「十惡不赦」的人;他說到激動處還哽咽起來,指自己出身農家,在總統府工作八年來,放棄休假,現在想起來,似乎不值得。

法院昨天庭訊重點在國務機要費部分,先後傳訊馬永成、林德訓。兩人都辯稱秉持忠誠信念,奉扁之命行事,沒有貪汙分文,更沒有幫助他人貪汙的想法,只是單純認為,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也是總統「特別的特別費」。

對於特偵組搜出的總統府犒賞清冊公文封,外面註明「非經馬永成允許,不得影印調閱」字樣:馬永成澄清,上面的註明不是他寫的,他完全不知此事。

合議庭訂二月十七日再傳訊馬與林出庭,預計當天將兩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準備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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