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知法犯法,得不应该所得,岂是小事,杀人犯强奸犯流氓妓女现行犯还说没什么不必大惊小怪呢!
来源:
男文化人
于
2009-01-09 16:59:18
[
旧帖
] [
给我悄悄话
] 本文已被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