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知法犯法,得不应该所得,岂是小事,杀人犯强奸犯流氓妓女现行犯还说没什么不必大惊小怪呢!

来源: 2009-01-09 16:59:1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