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do want to argue with you about "acknowledge"
美国移民局日前备忘录指出,美入籍证书及公民证书上,可将「台湾」列为过去的国籍及出生地。
美国务院多年来在核发护照时,入籍证书或公民证书(或称公民纸)上已使用台湾为持证人的出生地,现在移民局作业与国务院一致。
备忘录是针对申请入籍者填写申请表N-400及移民局核发的入籍和公民证书上的前国籍及出生地栏而发。备忘录指出,鉴於在美国移民法下台湾被视为分离的独立国家,且国务院核发的护照也接受使用台湾为出生地或出生国,备忘录的新指示将与美国国务院政策一致。
至於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後移居台湾、持有台湾护照者,出生国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为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