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师团不排除在抗告书中,要求“台湾高等法院”直接自为裁定扁免押,或在发回理由中,叙明陈水扁不必羁押理由, 有没有搞错啊?高院已经裁定羁押扁的三要件无一不占,“没有不羁押的理由”,岂不要高院自打嘴巴?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