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读新闻时发现日本的著名棒球明星王貞治原来持有的是中华民国护照,而王是浙江籍的第2代日本华裔。他父亲于七十年代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这个问题使我突然发现,原来在海外的华人其实是可以选择自己的“中国”国籍的。
为此我特地参阅了中华民国内政部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87),阅读了中华民国国籍法,其中第2条明确指出: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而按照目前中华民国宪法:我们大陆其实是位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的,而且我们的父母也多出身在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大陆时期,实际上是中华民国国民。那么可否理解为我们也是天然的“中华民国”国民?
如果上述假设成立,那么我们海外的中国大陆人士是否可联络当地台北经济文化处申请中华民国护照(台湾有所谓的“侨居”签注护照,不受台湾兵役法限制)。
注意:中华民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而且关键的是持有中华民国护照是可以申请大陆台胞证的,而台胞证事实上比本土中国人的身份证还好用。这样大陆籍海外人士可以接中华民国护照一劳永逸得解决回国签证和年老后定居问题。
上面这个思路希望有懂得台湾法律的朋友帮助研究一下,看看是否有操作的可能。
即使没有成功的可能,也可以以此督促中国大陆政府,正视大陆人民与台湾和香港居民在法律上严重的不平等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香港居民的执行与大陆居民完全不同的,香港居民如果不主动放弃中国公民身份,他们的中国公民身份依然有效,外籍护照被看作所谓的"旅行证件",也就是事实上的双重或多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