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李良书简)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 论以暴止暴
(李良书简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之二)
“违者不祥, 必有后灾, 这不即时反应的反力, 却是累积的, 到了一个临界点, 就要石破天惊地全体爆发出来, 沛然而不可御, 往往产生玉石俱焚的副作用.
佛家讲究的大慈悲, 是要了叁世因果. 了叁世也因果者, 了万世因果也. 即是, 要追求万世的矛盾得到统一, 要止於没有矛盾的至善境地. 但如果今世就能即生即了, 这才是高明的涅槃之道. 由是之故, 要了因果, 追求矛盾的统一, 令世界万物得到谐和与调顺, 这以力还力, 以暴止暴, 就是必经之道.” - 李良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这句话的真理在那里? 前半句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比较易於接受; 可后半句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就有点杀气腾腾的样子.
你如果公开狂喊,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那些个坐在有空气调节冬暖夏凉温室里, 吃得肥头大耳的半调子自由主义混混或东郭先生们, 就好像几百只虱子在咬著, 要混身不自在了. 什麽打了左脸还要让出右脸啦! 什麽不可冤冤相报啦! 什麽做人要大量啦! 什麽吃亏就是占便宜啦! 等等等等狗皮膏药, 就要往你身上那些犹在冒血泡泡的碗大伤口贴过来了.
牛顿力学是宏观世界里万物互动的准则, 第二定律言明作用必有反作用, 这是俟之万世而不变的自然真理. 人的世界里发展出来的, “那里有压迫, 那里就有反抗” 的伦理规律, 也一样; 有无数的历史事件验证了它的真理性质. 牛顿力学是自然界古典因果律的代表; “那里有压迫, 那里就有反抗”, 就是伦理学因果律的呈现. 归纳起来, 都是广义因果律外璨的一种面相.
暴, 就是力的爆发而及於物. 牛顿宏观世界的作用必有反作用的自然律, 是不可违背的. 作用跟反作用这两个反方向的矛与盾, 一正一反, 先后发生; 作用的结束, 就以这一矛一盾得到统一为止. 这就是自然的道.
人的世界里, 施暴者以力加诸於他人, 他人必以力反向还之, 这是人世里的伦理规律. (基督教里的以眼还眼, 演变至后世法律的罪与罚, 原理也不外於此.) 跟牛顿的宏观世界自然律不同的是, 它在发生的即时, 是可以违背的; 但是违者不祥, 必有后灾, 这不即时反应的反力, 却是累积的, 到了一个临界点, 就要石破天惊地全体爆发出来, 沛然而不可御, 往往产生玉石俱焚的副作用. 这也是经由无数的历史事件验证了的. 群体人的世界里, 矛盾的统一, 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作用力跟反作用力, 或者暴与反暴, 是相生相应的. 不论是宏观自然世界里的自然律, 或是人的世界里的伦理规律, 都是广义因果律里的一种自其然而顺其势的实践; 是不能与不应违背的. 逆天则不祥, 川壅而溃, 伤人必多. 我们同时体认到, 因果上的即时消解, 要比累积而起的全体消解要良性得多多.
佛家讲究的大慈悲, 是要了叁世因果. 了叁世也因果者, 了万世因果也. 即是, 要追求万世的矛盾得到统一, 要止於没有矛盾的至善境地. 但如果今世就能即生即了, 这才是高明的涅槃之道. 由是之故, 要了因果, 追求矛盾的统一, 令世界万物得到谐和与调顺, 这以力还力, 以暴止暴, 就是必经之道.
所以說,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 “那裡有壓迫, 那裡就必須要有反抗”; 最好能夠是即時的, 是現眼報的! 沒有比這更為正義和正當的了.
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 - 论以暴止暴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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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cz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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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08 postreply
1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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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老毛的斗争哲学都快被不肖的继位者们给丢了,只会怀柔
-7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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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08 postreply
1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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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的报复连动物有时都要三思。人比动物还蠢么?
-thr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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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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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意气用事吗?古代又有多少战争是因此而起的?
-thr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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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0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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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SB真的比动物还蠢,这么显浅的文章都看不明白,还是奄了
-路过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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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20: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