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算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无照经营的了,都被您的理论给吓着了
还是合伙企业比较好,处于有限与无限之间,两个人算是partner,都要劳心劳力,动嘴动手。
最好是有限责任合伙,“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