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政府机构和各级官员结构设计 值得借鉴】

来源: 2020-02-17 10:44:1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明朝时,布政使(掌管一省财政,民生)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在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清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作道员。在名义上,道应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清朝还设立一些专业道员,如负责河务的,负责盐、茶、粮等。道与台,组成另外的官职---道台。明清在省内设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区,而巡道只有监察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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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明朝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清为正式地方高级官员。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四川总督就一省。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又称“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称三大宪
省下设,以知府为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及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
顺天府和奉天府,分别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较一般府要高,设府尹为其长官。
与府同级的直隶,直属于省,以知州为其长官。有属
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有直隶厅,直属于省,以同知、通判为长官。
府下设县和散州。县是地方基层组织,长官为知县。散州因地特设,知州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