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孟子》“不义之财”收不收?

来源: 2022-11-15 05:50:0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评:这一段恐怕会引起一些人的不适,可能会认为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应该收取不义之财。然而,读孟子这一段问答,我得出的体会是,如果对方是道德品行受人尊敬的人以礼节送你礼物,作为受方去问施方是否不义之财,显然是极不礼貌甚至冒犯的。可能有些人抬杠,如果他是盗墓获取的财物,你也能收吗。这里面有个前提,就是如果对方没有明确告诉你来源,而是以礼节按规矩赠送给你,你为什么无端怀疑呢,他祖上传给他的也未可知,是吧。再说,凡事怀疑,没得朋友做啊。当然,你说,我收了以后再报官,那就是你个人的判断和决定了,两码事。为了回答不义之财,孟子则说要先有规则,教育,训诫,而后惩罚,直至诛杀。

万章问道:“请问互相交流的时候,要抱持什么态度?”

孟子答道:“毕恭毕敬。”

万章说:“俗话说,‘一再拒绝人家的礼物,这是不恭敬’,为什么呢?”

孟子说:“尊者有所赐予,还得想想:‘他得来这礼物合于义呢,还是不合于义?’然后才接受,这是不恭敬的,因此便不拒绝。”

万章说:“我说,我不用言辞拒绝他的礼物,用心来拒绝罢了,心里说,‘这是他取自百姓的不义之财呀’,再用托词来拒绝,难道不可以吗?”

孟子说:“他依规矩同我交往,依礼节同我接触,这样,孔子都会接受礼物的。”

万章说:“如今有一个在国都郊外拦路抢劫的人,他也依规矩同我交往,也依礼节送我东西,这样就可以接受赃物了吗?”

孟子说:“不可以;《康诰》说:‘杀人越货的亡命之徒,是人人都可以杀掉的。’可见这种人是不必先教育就可以诛杀的。这种法律,殷商受之于夏朝,周朝受之于殷商,没有更改;如今这法律更是显赫昭彰,又怎么可以接受赃物呢?”

万章说:“今天这些诸侯,他们的财物取自于民,也和拦路抢劫差不多。假如做好交流时的礼节,那么君子也就接受了,请问这又如何解说呢?”

孟子说:“你以为若有圣王兴起,对于今天的诸侯,是不加区别全部诛杀呢,还是先行教育,如有不改悔者,然后分别不同情形再行诛杀?而且,不是自己所有,而取得它,将这种行为说成抢劫,这只是把它归类到‘义’的顶点才说的话。孔子在鲁国做官的时候,鲁国人争夺猎物,孔子也争夺猎物。争夺猎物都可以,何况接受赐予呢?”

原文《孟子.万章下》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