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确实有商榷的余地。不过也许更多是逆反心理。既然你老是假摔蒙骗裁判。所以裁判在这些50%:50%机会时。选择不判。以示惩罚。

来源: 2018-07-06 23:45:4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