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商朝也并不是长子继承制,到西周才慢慢确立起来的,还是要比欧洲早一千多年。在欧洲,希腊罗马时代有长子继承的做法,保证土地和权力不分散,但是古典时代晚期和中世纪早期流行的诸子均分,是日耳曼蛮族的习惯,随着日耳曼人征服欧洲,象墨洛温朝的法兰克国家,包括查理曼的法兰克帝国,都是把国家平分给几个儿子,统一的帝国分裂。到了奥托朝神圣罗马帝国以后才逐渐改成长子继承的,也就是中世纪盛期,high middle age那个时代。蒙古人也是诸子均分,成吉思汗的四个儿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托雷分了蒙古帝国,托雷那一支在中国受中国封建王朝集权制度的影响,元朝很快改成了嫡长子继承,但是草原上的察合台地区那边还坚持传统很长时间,所以总是分裂。草原游牧民族很多是诸子平分的。
欧洲王朝容易给近亲继承,由继承而改朝换代,是因为人丁不旺,国王动不动就没有儿子了。这是因为基督教坚持一夫一妻制,而且情妇生的私生子没有继承权,所以后代数量就少,古时候孩子长大不容易,还动不动夭折,所以一个家族很容易就绝嗣。东方帝王后宫三千这种,只要帝王本身功能正常,儿子的数量是不缺的,中国奥斯曼帝国都是如此。至于说清朝到咸同两朝以后人丁不旺,乃至出现继承危机,那是医学方面的原因,皇帝本身功能不行,而且应该是家族遗传的,同治光绪都没有儿子,这两个虽然死得早,没有儿子可能还正常,但是宣统帝溥仪活到了老年,也没有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