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那个大贪官坚持的节操,, 要么技术转让,让我们山寨,要么滚,
当年有人提议我们搞个盘尼西林厂吧。宋子文部长讲话,美国能生产,干吗要自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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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治作家默爾·米勒在杜魯門傳中宣稱,杜魯門曾大力指控是奸詐可疑的中國人宋子文在計畫偷偷侵吞美國政府的財產,氣得大罵:“他們都是賊,個個都他媽的是賊(They're thieves, every damn one of them)……他們從我們給蔣送去的38億美元中偷去7.5億美元。他們偷了這筆錢,而且將這筆錢投資在巴西的聖保羅,以及就在這裡,紐約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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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案件于6月9日开庭审理[73]。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73]。检方亦提出,刘志军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大部分事实[74],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71]。
因刘志军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75]。著名律师钱列阳为刘志军作罪轻辩护[76]。在检方所指控6460.54万当中,两笔共4900万的钱款成为控辩双方存在不同意见的焦点,两笔钱款为刘志军授意丁书苗为其疏通关系解决相关事宜而支出[77]。钱列阳认为,刘志军并未直接将该款收为己有,该行为不应构成受贿罪。但法院最终认定其为受贿[77]。
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提出异议[75],并且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上诉。[74][78]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