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冒昧把这段条文译成中文,看能不能帮助理解,不当之处请老猫斧正: “如果上级法院认定被告要求撤销原小额法庭裁定的动议应予准许,上级法院可以在当事各方都到庭,并且在被告符合此条款先前所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无需另择开庭日期而直接庭审各方的诉求,也可由上级法院将此案件发回原小额法庭重审。” 当然最终以你电话联系法庭问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