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庭主夫”离婚 女强人须付赡养费

来源: 2009-10-07 20:37:4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家事法庭却作出罕见判决,裁定一名女强人须支付赡养费给两人的三个孩子。

一名“家庭主夫”,自失业后就在家中照顾孩子,前后长达15年。

他跟前妻(45岁)的婚姻维持了19年。前妻在法庭文件中透露,丈夫拥有商业管理硕士学位。离婚后,法庭裁决他无须支付一分钱给曾经在担任经理时月入达上万元的妻子。

相反的,他和三个孩子还可获得每月1750元的赡养费达半年。在这期间他将须寻找工作。半年后,他的前妻每月只须分担875元赡养费。

此外,男子将能够分得10多万元的婚姻资产。法庭也根据孩子们的意愿,把抚养权归给男方。